社会保障学重点及答案

优点:

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长期储蓄,促进了投资和国家经济的增长,同时确保了累积基金的增值。大大提高了服务和管理水平以及投资回报率(尤其是智利的私有化),促进了储蓄率的提高和资本市场的发育。

这种公积金制度,强调个人,最多是家庭自助互济,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能够起到激励作用,不会出现像福利国家型、国家保障型甚至社会保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固有弊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依赖心理,或称 “惰性”。 缺点:

1、缺乏互济特征

2、从完全积累的角度看,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变化 3、保障水平参差不一

4、过渡的储蓄,降低了人们的当期消费 典型:新加坡和智力

第四章 养老保险

1、理解部分积累制概念

这种模式可以说是混合筹资模式。

该模式根据分阶段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征收费率,目标是保持养老保险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的收支平衡,其特点是费率具有弹性,可以根据养老金支出的需求分阶段地调整费率。

优点在于:既能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又能有一定的资金积累;既不会超过企业与劳动者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因阶梯时间不太长而易预测,面临的保值增值压力亦不会太大。

2、简述中国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机制的内涵 我国独特的筹资模式:“统帐结合”

就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运行模式,社会统筹部分现收现付与个人账户部分完全积累同时并存,是中国首创的模式。该模式实行的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供款责任但分别记账,其中:个人所缴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其余的实现社会互济,计发时实现结构性组合。

3、试论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和挑战,谈谈你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建议

中国养老保险的问题:

1、多元化、多层次的体系尚未建立,保险待遇偏低 2、转轨成本是制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的瓶颈

其一,导致当期参保人员和企业过高的缴费比例,侵害了在职职工的利益;

6

其二,导致了统帐结合制度运行的偏离——个人空账。所谓空账,是指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即是虚拟账户,有具体的记账金额,但没有实际的现金储存额。 3、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现象严重——过渡分割 中国面临的挑战: 1、快速进行的老龄化 2、区域发展不平衡 3、群体差距巨大 4、就业形式多样化

第五章 医疗保险

1、简述“统账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机制(内涵、基本架构)

“统账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机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它是将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模式与发展中国家积累储蓄型医疗保险模式相结合的产物,既体现了社会互济性的一面,又突出了自我保障的特点。 框架结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亦称共济账户,用于住院或曰“大病”的治疗;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用于门诊或曰小病的治疗。 2、理解总额预付制概念

总额预算制。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根据与医院协商确定的年度预算总额进行支付医疗费用的方式。医疗保险机构在支付医疗供方费用时,依此作为最高限度,相当于为医疗服务供给方设立了一个总的“封顶线”。 3、理解按人头付费概念

按人头付费指医疗保险机构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一年),根据接受医疗服务的被保险人人数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预先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按人头定额付费是一定时期一定人数的医疗费用包干制。 4、试论中国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发展趋势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1、制度过度分割

2、管理及经办机制尚未理顺 3、医疗保险制度尚存内在缺陷

一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的财务机制,客观上有违制度分担疾病风险、互助共济的规律。

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均采取自愿参保,大病统筹的

7

方式,同样导致了制度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趋势: 1、制度一体化

2、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险过渡 3、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4、积极推进老年人护理保险

第六章 失业保险

1、理解失业的概念

广义的失业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一种状态,既包括劳动者劳动过程的中断,也包括达到劳动年龄的社会成员未找到工作前的特定阶段;

狭义的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并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失去或没有得到有报酬的工作岗位的社会现象。 2、理解技术性失业、摩擦性失业的概念

技术性失业是由于技术进步,管理改善,生产方法改进等原因造成的失业;

摩擦性失业,是指在劳动力流动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时间滞差、信息成本和流动成本等原因引起的失业;

3、简述失业社会保险模式的内涵及类型

失业社会保险模式,也可称为权力型失业保险,指失业者只要符合规定的缴费年限、非自愿失业等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金,而不用管失业者的家庭收入情况,这种情况下,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其合法的权利。具体可分为,强制性失业保险和非强制性失业保险: 强制性失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或政府制定章程来强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双方必须依据法规规定履行各自的供款义务。代表国家:英国,美国,中国。

非强制性失业保险一般是由工会组织实施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愿参加,政府不参与管理,而是由工会建立的失业基金会进行管理、政府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代表国家:瑞典、丹麦、挪威。

4、试论中国失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狭窄,对失业者保障功能有限。 2、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过低 3、促进就业功能不足

(1)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结构不合理 (2)失业保险给付期限长对再就业有负面影响

8

(3)制度设计缺乏对失业者积极在就业的激励 4、缺乏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功能 5、失业保险基金制度设计与管理不规范

(1)费率制度不合理,失业保险费率的设计不灵活

(2)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导致各地抗风险能力差别很大 6、失业保险管理缺乏规范

(1)失业保险管理体制分散,运行不规范 (2)失业保险的监管体制有待完善 (3)信息管理系统不健全,基金监管无力 面临的挑战:

1、经济增长速度趋缓,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2、失业人员不断增加,“新失业群体”就业难度加大; 3、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挑战。

第七章 工伤保险

1、理解工伤的概念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是工业社会的产物。 2、理解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概念

差别费率,是对某一行业或单个企业单独确定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差别费率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对各行业或企业在单位时间上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统计,以及工伤费用的需求预测而定。此种方式的目的是要在工伤保险基金的分担上,体现出不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的行业或企业实行差别性的负担。

浮动费率。浮动费率是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每年对各行业或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由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决定该行业或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上浮或下浮。 3、简述工伤社会保险的概念、特点和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特点:

在各国的工伤保险实践中,可以发现,它除具有社会保险的一般特点以外,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这就是实施范围最广,保障型最强,待遇相对优厚,给付条件最宽。 原则:

综合考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普遍遵循的工伤保险原则主要有如下几个:

9

1、无过失补偿原则。

无过失补偿原则亦称严格责任或绝对责任制,它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遇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无论企业或雇主是否有过错,只要不是劳动者本人过意所为,均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它是工伤保险应遵循的首要原则

2、个人不缴费原则。

这是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根本区别。 3、补偿直接损失的原则。

4、因工伤残与非因工伤残区别对待原则。

对因工和非因工的区分是建立工伤保险的前提和出发点,也就是说在工伤保险制度中,工伤的认定是确定工伤是否成立的前提,也是工伤待遇给付标准的重要依据。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功能 4、简述工伤保险责任认定的发展阶段

社会在如何界定、规范雇主与劳动者工伤责任归属的关系方面,走过了“劳动者个人负责阶段”、“雇主过错责任阶段”和“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三个阶段,反映了人们对工伤的风险性质的认识深化 (一)“劳动者个人责任”阶段

工伤风险属于劳动者自身责任的观念盛行于产业革命初期。

这一阶段的主流观念认为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的全部损失均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雇主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劳动者个人负责原则。 (二)“雇主过错责任”阶段

劳动者只有证明工伤时由于雇主的过错造成的,法院才能判决雇主给予赔偿,否则后果自负,这就是所谓的雇主过错赔偿原则。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以雇主为投保者,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当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劳动者或其遗属赔偿的一种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1)劳动者获得赔偿较难; (2)企业负担重; (3)工伤待遇较低; (4)商业保险具有局限性。 (三)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工业国家逐步确立了“无过失补偿”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工业化给社会创造巨额财富的同时,也容易发生难以抗拒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凡是利用机器从事生产活动的雇主或机构,都有可能对雇员造成职业伤害; 劳动者发生职业伤害,无论雇主是否存在过失,只要不是劳动者的故意所为,雇主

10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