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市园林景观设计导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城市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居住区规划与设计规范》(GB501 80-93)等国家标准、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蚌埠市城市园林景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蚌埠市公园、游园、广场、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等绿化景观设计。 1、景观设计指导原则
1.1 同步规划原则。建设单位在编制总体规划方案时,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将园林景观规划纳入总体规划,以达到园林、建筑与环境的和谐统一。
1.2 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园林绿化要充分满足人的需求和多样化的审美情趣,创造良好的人性化环境和稳定持续的园林景观。并根据绿地开放程度、人类影响及后期养护管理成本等因素来合理选择植物。
1.3 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造景,避免大量人工堆土、开挖沟渠,对原有绿化尽量保留,古树名木必须加以保护。年代久远的绿地景观改造要保存其流风遗韵和历史文化积淀。
1.4 适地适树原则。根据蚌埠市的自然环境、物候和地域特点,选择合适的绿化树种,以乡土树种、草种优先,适当利用栽培成功的外来新品种,丰富绿化树种。
1.5 植物造景为主原则。尽量减少铺装地建设,突出乔、灌、花、草、藤复层栽植结构,并注重植物的色彩及季相变化,适当增加观花、观果、观叶植物种类。
1.6 实用功能、生态功能及文化氛围与景观效果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增加遮荫乔木,提高绿地的实用功能和生态功能,并充分体现绿地的可融入性和可参与性;在绿地的亭、廊、榭、舫、点石及宣传栏等处,以题匾、诗词、楹联等形式拓展文化内涵,提升景观层次,营造珠城文化氛围。 2、园林景观设计技术参数 2.1公园、游园、园林广场
2.1.1 公园绿地率控制在75%以上,游园绿地率控制在65%以上,园林广场绿地率控制在60%以上。 2.1.2 公园、游园乔木覆盖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60%,乔木、灌木、草坪(含地被,不包括林下部分。下同)比例为6:2:2,落叶树与常绿树比例为4:6。
园林广场乔木覆盖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30%,乔木、灌木、草坪比例为3:4:3,落叶树与常绿树比例为3:7。
2.1.3 公园内的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墙体、构筑物等可垂直绿化的地方,应选择合适的攀援植物进行垂直绿化。
2.1.4 绿地面积在10000m以上的,绿化植物品种不低于40种,绿地面积在20000m以上的,绿化植物品种不低于60种。
2.1.5 乔木应大量种植胸径10--15cm的壮龄苗木,胸径20--25 cm的苗木可少量点缀,胸径25 cm以上的大树根据景观需要适量点缀,但必须采取相应的的技术措施,确保成活,古树不得移栽。另外种植观赏类乔木,其胸径要求在5cm以上。
2.1.6 加大木本花卉及宿根花卉应用,其种植面积不小于地被(含草坪)面积的30%。
2.1.7 水体宜采用丰富的水生植物进行绿化,以净化和改善水质为目的,并提高水体的观赏性。 2.1.8 成片绿地大于5000 m的,根据需要设立合适的灌溉设施,成片绿地大于10000m的应设立灌溉设施。
2.1.9 绿地中照明设施与整体环境相协调,照明设施宜采用庭园灯、草坪灯与射灯相结合,合理设置,色彩、照度应根据功能需要而定。
2.1.10绿地内条凳、坐椅的数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平均每公顷陆地面积的座位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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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20个,且分布合理。并根据场地条件设置必要的健身器材。
2.1.11 园林广场铺装尽可能使用硬质透水材料,形式及色彩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