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z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z会会员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z会法》、《中国z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z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据《中国z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z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会员所在地z会具体负责。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z会法》、承认《中国z会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z会,经z会批准即为z会会员。

第五条z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z会的为个人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单位身份加入z会的为团体会员。

会员按照履行义务和交纳会费的多少分为普通会员、特别会员、永久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z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z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z标志;

(五)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z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z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z运动的基本知识;

(二)遵守《中国z会章程》;

(三)按期交纳会费;

(四)完成z会交办的任务;

(五)维护z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的入会程序

第八条会员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个人入会由所在地基层z会批准,单位入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z会批准。县级以上z会可直接批准申请人为本级z会会员。

申请加入z会的个人,可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基层z会领取并填写《中国z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所在地基层z会审批。

申请加入z会的学校、医院、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可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z会领取并填写《中国z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等材料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z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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