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正本) (4000字)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人 : 承租方

住所地 : (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人 : 第1条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所有的或享有转租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2. 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单独称“一方”。 3. 在本合同中,“公共区域”一词系指除本合同约定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以外 的以下部分:

1) 甲方该整体房屋所属或处在其中的部分、区域和设施,但甲方为了出租而不 时留出的区域(无论其实际上是否已出租)、包括甲方所占区域(若有)均除外; 2) 以及甲方没有向、亦无计划向其他任何租户转让的部分和区域。公共区域还

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在或今后经自行决定而不时提供给、或指定用来供乙方、乙方雇员、顾客、以及其他访客与甲方的其他租户及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共同使用、或这些人进行服务的停车场、入口、出口、大堂、走廊、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盥洗室,其方式及目的均以本合同所允许的范围为准。 4. 本合同中,若无明确说明或其它解释,“日”一词系指正常日历日。 第2条

序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1. 甲方将其合法所有或具有转租权的座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市思明区厦禾

路1028号201、202局部、204局部(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675.11平方米(房屋位臵及平面 图见附件一)。

3. 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六中加以列明,该附件作 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时的验收依据。一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以该房屋的实际使用状态(乙方标志需拆除)交还甲方。由甲方提供的设施,须按照附件六所列技术状态交还甲方(不同意)。按照我们执行, 第3条

1. 甲方保证确实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或转租权,转租证明见附件二.另,甲方承 诺在本合同签定时,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提供《房地产权证》之复印件给乙方,并确保该房屋用途为商业并能作为餐饮使用.若甲方在本合同签定时,由于故意或过失,未能向乙方出示房产所有权证,或在本合同签定后任何时间由于房产所有权问题(不可抗力或政府强制征收征用除外),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合法营业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补偿由此带给乙方的损失。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由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仅作为经营小肥羊餐厅使用。

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将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用于任何其他的目的。

3. 乙方将严格履行并遵守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租赁房屋使用的法律、法规、 政策的规定。 第4条

1. 该房屋租赁期限共96 个月,自2009年3月15日起至2017年3月14日止。 2. 免租期为90天,自2008年12月15日起至2009年3月14日止。租金自2009

年3月15日起开始计算,但首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日当日支付。乙方有权于签订本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入住该房屋进行装修工作。

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

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是除非甲方收回房屋自用,乙方对该房屋有优先承租权,承租条件由双方另行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该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甲方欲收回该房屋的,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第5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自2009年3月15日至2012年3月14日,每月租金为大写伍万零陆佰叁拾叁 圆(rmb50,633.00元)人民币;

2. 自2012年3月15日至2013年3月14日,月租金为大写伍万叁仟壹佰陆拾 伍圆(rmb53,165.00元)人民币;

3. 自2013年3月15日至2014年3月14日,月租金为大写伍万伍仟捌佰贰拾 叁圆(rmb55,823.00元)人民币;

4. 自2014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月租金为大写伍万捌仟陆佰壹拾 肆圆(rmb58,614.00元)人民币;

5. 自2015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4日,月租金为大写陆万壹仟伍佰肆拾 伍圆(rmb61,545.00元)人民币;

6. 自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4日,月租金为大写陆万肆仟陆佰贰拾 贰圆(rmb64,622.00元)人民币; 7.由乙方以人民币支付,并汇入下列帐户或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帐户,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要变更租金汇入的帐户,则甲方须在本合同约定付款日前15天,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帐户通知乙方:

开户行 :建行厦门文灶支行

户 名 :厦门九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帐 号 :3510 1511 0010 5000 2141

8.乙方应每三个月向甲方交纳一期租金(三个月为一个支付期),每期租金应于每个支付期开始的第一个月5号之前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付该三个月的租金,并存入上述银行帐户并到帐。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交纳租金。如乙方违约,则乙方除应补清租金外,每逾期一日应按月租金的千分之十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半个月,甲方无需催告即有权通知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店面,且乙方不得拆除该店面内的固定装修设施。

9. 本合同中所称年,均系指自免租期满之日起,向后推算,满12个月为一租赁 年度。

10.乙方同意,甲方不向其提供租金发票,且因租金产生的一切税费均有乙方承 担。

11.若租金最后付款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则乙方可在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天 向对方履义务。

注意该条的文字编辑按序进行,同时对执行相应条款进行从新调整

第6条

1. 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大写伍万零陆佰叁拾叁圆履约保证金(rmb50,633.0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于签署本合同当日汇入本合同第五条第7款所述的银行帐户中,如乙方逾期支付,同样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8款规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于乙方支付上述履约保证金后的30日内,向乙方提供该履约保证金的收据。但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该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条款被甲方扣除时,则甲方必须就扣除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另行向乙方出具相应发票。

2. 上述履约保证金在第五条第7款所述的银行帐户中若产生利息,由甲方享有。 3. 租赁期内,履约保证金不得作为对月租金或其他费用的付款。

4. 本合同终止时,在乙方将该房屋交还甲方后,经扣除应付予甲方的损毁赔偿 费(若有)后,甲方应于三十(30) 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5. 甲方在出售该房屋时,有权将履约保证金转让给购房者;条件是,购房者须 向乙方承诺,接替甲方继续完成本合同,并遵照本合同条款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6. 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时候,抵扣乙方向其支付的该履约保证

金,(但需告知一方抵扣的原因及抵扣的金额),以补偿甲方因乙方不履行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并通知乙方补足保证金。乙方接到该通知后,若无异议,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被扣除的部分。若乙方接到通知后提出异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在异议之日起60日内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可就此提起诉讼,双方按法院判决执行。 第7条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还需支付下列费用:

1) 乙方使用该房屋而发生的相应的电费、水费、煤气、通讯(通信)、物业费等 相关费用。

2) 乙方因进行其营业执照下的业务经营而应依法缴纳的任何收费及税款。

3)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支付因租赁产生的税收和费用, 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带征等。

4) 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

5) 乙方未能支付本合同及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应付款项,所指欠款应按本合同第 五条第8款规定执行。

6)乙方应按时足额缴交前述费用,甲方给予缴款手续的配合。乙方拖欠应缴的相关费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8条 房产交付 其他费用

1. 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当日,甲方向乙方交付已具备如附件六所述 之房产技术条件的完整房产。交付房产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移交情况,并签署如附件三所述之房产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确认书签署之日,为房产正式交付之日。 2. 如因甲方过错未能依本合同约定交付完整房产,应视甲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有

权选择相应顺延免租期及合同期限或终止合同。如果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可保留追究因此而引起损失的权利。 第9条

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产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 租的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2. 签定本合同后,在乙方开始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之前,乙方应当将餐厅的装修

图纸交甲方确认,甲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是否同意装修,但甲方不得无理拒绝乙方按照装修图纸进行装修,并且在餐厅的设计标准方面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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