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设置规定
湘农大【2006】188号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自强精神,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生的创业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素质教育的长期实践,特作出本规定。
第二条 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至少获得4个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最多可充抵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公共任选课学分设定限额,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和公共任选课全面贯通。
第三条 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由求真学术科技活动教育学分、求善文明道德活动教育学分、求美文化艺术活动教育学分、求实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学分、求特个性发展活动教育学分和求强就业创业活动教育学分6个部分组成。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挂靠校团委,统一领导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和学分认证的审定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分中心,分中心挂靠院学生工作组,配备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专干,具体负责大
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组织实施、评价考核和学分登记、认证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常设项目,各院每学年(学期)初制订实施计划,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汇总、审批,然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供学生选择;临时性变更的素质拓展活动必须在活动开展前5-7天向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学生公布。对于未申报(申请)获准项目不予认可学分(校级或校级以上活动和竞赛不受限制)。
第七条 在每个学年度末,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对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和学分认证的审定,确定无误后统一登录。
第八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材料建档由主办单位负责,并交由本单位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分中心)集中保管。档案的内容要完善,应包括活动编号、活动名称、时间、地点、活动简介、参与人员、组织者评价、获奖情况及主办单位签字等;档案的形式要规范统一,具体形式要求按照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统一设计的模板填写;档案要统一按照活动计划编号,单独存放并由专人管理;档案的接收、借阅要有记录;档案保留的时间为4年。
第九条 “求真”学术科技活动教育。 1、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2、学生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层次比赛的,按最高学分计算。
3、学生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以收到采稿通知书或正式出版刊物
为准,发表论文署名不分先后,但作者单位必须以“湖南农业大学”为名。
4、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须提交5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提交完整的发明创造作品,方可记学分。
5、参加各种国家级、省级、校级科技竞赛获得奖励,均可记学分。
第十条 “求善”文明道德活动教育。
1、学校鼓励学生积极组织参与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文明修身活动。
2、凡加入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积极参加与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在其中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方可记学分。
3、积极参加大学生文明修身活动,学年度内无任何违纪记录,在文明修身活动个人总结中,能列举自己的文明行为并附不少于2000字的文明修养事迹,经班团支部在个人回避的前提下进行审核,经院团总支确认合格,方可记学分。
4、参加党校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记学分。
5、参加校级团学干部培训班并获结业证书,记学分。 6、有记过以上处分的,文明道德活动教育学分为0。 第十一条 “求美”文化艺术活动教育。 1、学校鼓励学生积极组织参加文化艺术活动。
2、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各类文学作品和新闻报道类作品,记2学分。在校报上发表5篇文章记1学分,发表作品署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