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汉语》传统文化教学的系统性-最新教育文档

论《古代汉语》传统文化教学的系统性

在古代汉语的文选及通论中涉及大量的古代文化知识,良好而系统的古代文化教育是古代汉语课程教学的内在要求,做好古代汉语教学中的古代文化教学,无论古代汉语文字、词汇、语法等方面的学习,还是培养学生的传统文化素养都十分有利。以王力《中华书局》版《古代汉语》为例,在四册《古代汉语》教材中,涉及的传统文化知识很多,在文选和通论的教学中穿插传统文化教学,合理地构建传统文化教学体系,有利于提高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

《古代汉语》中涉及的传统文化知识很多,我们可以《古代汉语》第一单元《左传》文选教学为例,探讨其中的传统文化教学体系。《古代汉语》第一单元共有《左传》文章10篇,分别为《郑伯克段于鄢》、《齐桓公伐楚》、《宫之奇谏假道》、《烛之武退秦师》、《蹇叔哭师》、《晋灵公不君》、《齐晋?之战》、《晋归楚知?》、《祁奚荐贤》、《子产不毁乡校》。其中涉及的主要古代文化知识点22个,按其涉及的篇章归纳如下:一、涉及单个篇章的;二、涉及多个篇章的;三、涉及全部篇章的。 只在某一篇文章中涉及到的古代文化知识,这种比较好处理,就在这篇文章中予以讲解。例如“吴太伯”只在《宫之奇谏假道》“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中涉及,我们就可以在此给同学们讲解周民族的历史及太伯的典故。《史记?吴太伯世家》记

载了春秋时吴国王室的起源及其世系:“吴泰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于是泰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以避季历。季历果立,是为王季,而昌为文王。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勾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通过这段历史知识的讲授,同学们对课文“太伯不从,是以不嗣”就有了深入的了解。再如“秉笔直书的史学精神”只在《晋灵公不君》中涉及:“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在此可以先对“秉笔直书的史学精神”作出定义:指写文章、史书不隐瞒、不夸大,真实地反映情况。出自清?曾朴《孽海花》:“我是秉笔直书,悬之国门,不能增损一字。”[1]然后可举相似的例子让同学们加深了解:例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齐崔杼弑其君庄公,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通过补充例子让同学们对我国古代史官的这种可贵的精神传统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对于在不同篇章中出现的传统文化知识,可以按照几个原则处理,一是典型性原则,二是均衡性原则,三是适宜性原则。 一、典型性原则

例如“嫡长子继承制”在《郑伯克段于鄢》、《宫之奇谏假

道》、《晋灵公不君》中都有所涉及。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可概括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2]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在《郑伯克段于鄢》中,郑庄公是郑武公嫡长子,理应继承郑国君主之位,共叔段为次子,但母亲姜氏喜欢共叔段,先是请求郑武公立共叔段,不成,而后在郑庄公即位后,又为共叔段请封重要城邑,最后又阴谋联合共叔段推翻郑庄公,以失败告终。在《宫之奇谏假道》中有所谓“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太伯不从,是以不嗣。”指的是太伯本为太王嫡长子,本应继承君位,因太王喜爱季历的儿子昌,欲传于季历以及昌,因此太伯、虞仲奔吴。在《晋灵公不君》中,讲解背景时,涉及到《左传?文公六年》:“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左传?文公七年》:“穆嬴日抱大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适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此。’出朝则抱以适赵氏,顿首于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今君虽终,言犹在耳而弃之,若何。’”晋襄公死后,灵公为嫡长子,理应继位,但由于年纪太小,晋国大夫想立其他公子为继承人,后由于灵公母亲的坚持,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