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2013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县教育局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方案,特制订本办法。 一、 考核奖励对象

(一) 各中小学及中心幼儿园。 (二)参与教育宣传信息工作的通讯员 二、考核办法

(一)根据学校教师数、年龄结构、网络等综合情况确定各校年度任务目标。

(二)学校或个人得分=单项得分相加(权重分/任务数*完成数=单项得分,单项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的1.5倍)。我镇“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及镇教育宣传中心组成员的评选依据此分值计算。

(三)除教育内部刊物外,其它报刊杂志必须有国内和国际正式刊号;县级报刊指《郧阳通讯》和教育局及各股室主办的《教育动态》、《安全简报》、《教师管理简报》等。上报信息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可视为同级报刊用稿。

(四)考核的稿件以宣传本县、镇、校的教育整体工作、成功经验、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为主。调研文章、教育简讯(80字以下)个人时评、教学研究文章、个人学术著作及教育无关的个人作品等不

列入考核范围。

(五)党报党刊或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报刊头条或500字以上的宣传稿件,按2倍计分。同条信息被不同刊物采用,按最高级别计分。

三、主攻方向及奖励办法

(一)教育宣传主攻方向:报刊类:《郧阳通讯》、《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农村新报》、《中国教育报》、《教师报》、《中国教育文摘周报》、《中国体育报》、《学生之友杂志》《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中国教工》、《学校后勤保障》、《湖北教育 综合资讯》《中国教育督导》《现代教育》等。网站类:各级教育门户网站、郧县政府网、秦楚网、湖北e21网、荆楚网、湖北省体卫艺网、中国教育信息本网专稿、中国新闻视线网、视界网(图片新闻)等。

(二)根据宣传任务完成情况,评选先进单位,并授予“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三)对在各级媒体发表的稿件质量高、积分多、成绩显著的通讯员授予“优秀通讯员”, 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四)镇中心学校经拿出一部分经费对在报刊杂志网台上发表稿件的通讯员(第一作者)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省、市、县级报刊杂志用稿分别给予400元/篇、300元/篇、200元/篇、100元/篇的奖励。国家、省教育门户网站用稿分别给予30元/篇、15元/篇的奖励(对省级及省级以上非教育门户网站的稿件一律只算做任务,不做统一奖励)十堰市教育信息网本地新闻30元/篇、校园通讯10元/篇,郧县教育信息网本地新闻20元/篇、校园通讯5元/篇。同一篇

稿件被多家采用以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有关事项

(一)各校交纳一定数量的宣传基金,作为教育宣传奖励基金,用于通讯员上稿奖励(未完成任务的学校生均上交的宣传基金至少比完成任务的学校多2元)。每个季度,各校按时统计教育宣传并上报镇中心学校。镇中心学校将对各校宣传报道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制。条件许可的学校可在镇中心学校奖励的基础上再对通讯员进行一标准的奖励。

(二)每年12月底,各单位统计全年上稿情况,将采用的稿件原件及复印件交镇中心学校分管同志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定后,统一发放奖金。

(三)各通讯员要坚持正面报道,力求保持新闻的真实性、时效性,对人物宣传报道原则上要与镇中心学校分管同志沟通。

(四)对各级媒体发表的有关本镇的教育宣传稿件,镇中心学校将择优汇编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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