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为严厉打击暴力恐怖袭击犯罪活动,保证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爆炸、劫持人质、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维护我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爆炸、劫持人质等恐怖暴力袭击犯罪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的恐怖分子为实现其政治、经济及泄私报复等目的,利用爆炸、劫持人质等恶性暴力恐怖袭击手段,给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国家、公民财产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由县反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处置的各类恐怖暴力事件。主要包括:
(一)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全县涉及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油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
(二)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全县武器弹药库、化学危险品库和加油站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县委、县政府,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重点科研单位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四)犯罪分子在全县居民小区、商厦集市、火车站、汽车站等公众场所或其他人员聚集场所实施爆炸的;
(五)犯罪分子在全县举办的各项大型庆典活动中实施爆炸危害公众安全的; (六)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手段,大规模劫持社会公众作为人质的; (七)犯罪分子持枪和使用爆炸装置武装劫持人质的; (八)犯罪分子劫持党、政、军首脑机关重要领导或其亲属的; (九)犯罪分子劫持国内外知名人士及其亲属的;
(十)犯罪分子利用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人员或单位、场所的; (十一)突发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十二)其他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爆炸、劫持人质事件。
二、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三、指挥体系
一旦发生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应战状态,迅速成立处置恐怖事件总指挥部,并在事发地建立现场指挥部。处置恐怖事件指挥体系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统一指挥。 (一)成立处置恐怖暴力犯罪事件总指挥部
1、设立总指挥部。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县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政法委书记、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政府分管政法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宣传部、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武警中队,网通、联通、铁通、移动、电信等通信部门,发改局、旅游局、邮政局、环保局、科技局、质监局、农业局、人民银行寿阳支行、人武部等单位一把手为总指挥部成员。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视情调动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2、总指挥部职责。根据发生的恐怖案件情况,迅速做出是否立即启动县反恐防暴应急预案的决定;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处置恐怖事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策;协调调动全县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恐怖暴力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报道口径,适时对外发布新闻。 (二)建立处置恐怖暴力犯罪事件现场指挥部
1、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一般在事发地附近选择有利地形设置,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负责人为成员。
2、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按照县总指挥部指令,具体组织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并根据事件发生的紧急情况临机决断、有效处置。
3、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警戒组、交通管制组、搜爆排爆组、检测化验洗消组、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处置组、医疗救治组、抢险救灾组、行动突击组、通信保障组、攻心谈判组和侦查破案组等若干专门工作组。
(1)现场警戒组。负责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由公安局巡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不少于50名民警组成,配备相应车辆。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巡警的副局长担任。
(2)交通管制组。负责封锁公路、管制交通、路面围堵和协助各卡点查控车辆。由交通民警不少于50人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 (3)搜爆排爆组。负责搜查、排除现场爆炸物。由县公安局民爆大队及熟悉排爆专业技能的民警、武警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民爆的副局长担任。 (4)检测化验洗消组。负责检测化验分析,判明化学毒剂、致病生物剂的种类及放射线沾染情况,确定受染范围等工作;同时对受染区、受染人员和装备进行洗消,对污染、放射源进行处置等工作。组长由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科技、卫生、质监、武警、消防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5)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处置组。负责对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检测,能够及时发现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及其征兆。建立并加强与毗邻县市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监测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一旦发生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发生特别重大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组长由环保局局长担任。 (6)医疗救治组。负责现场抢救、救护伤员。视人员伤情需要,调动医护救治人员,并配足救护车及其各种药品。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
(7)抢险救灾组。负责现场抢险救护、扑灭火险、排除建筑物坍塌险情及其它需要处置工作。视险情需要,组织消防大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需配齐充足的消防车。此外,供电部门也要派出抢险队伍,负责检查现场的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消除现场爆炸隐患。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供电支公司经理担任。
(8)行动突击组。负责武力攻击施爆恐怖分子,解救被劫持人质。视案件需要,组织武装警察开展武力攻击,需配备足够的运兵车、运兵指挥车。防暴枪、催泪弹、狙击**及其它必备的杀伤性武器。组长由武警中队负责人担任。
(9)通信保障组。负责保障处置恐怖事件时的通讯联络畅通。由县网通、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