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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 R6001-2011)
2011-7-22修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直接从事操作工作,其管理和操作行为的后果会影响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人员。其中带压密封作业人员、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和气瓶充装人员的考核按照相应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
第三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两类,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不分类别。
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操作人员,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确定,但是必须保证设备运行期间,每班(组)的班(组)长和进行压力容器操作的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简单压力容器中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空气储罐和车辆用容器的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同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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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具有高中以上(含中专、高中)学历,并且具有1年以上(含1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四)具有相应的压力容器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和法规知识。
第五条 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的实习半年以上(含半年);
(三)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压力容器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具有相应的压力容器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和法规知识,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
第六条 安全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考试内容按照本大纲附件A的规定;操作人员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考试内容按照本大纲附件B、附件C、附件D、附件E的规定。
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基础知识,占l0%; (二)专业知识,占30%; (三)安全管理知识,占30%; (四)法规知识,占30%。
第八条 操作人员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所占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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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知识,占10%; (二)专业知识,占30%;
(三)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知识,占50%; (四)法规知识,占10%。
第九条 考试机构应当根据本大纲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试细则。
第十条 本大纲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大纲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2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08)同时废止。 附件A
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
A1 基础知识 A1.1 危险品分类。 A1.2 容器内介质特性。 A1.3 气体的危险特性。
A1.4 常用介质的主要特性、用途及危害与防护。
A2 专业知识
A2.1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范围和压力容器分类。
A2.2 压力容器常见结构型式及技术参数,主要受压元件及其他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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