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处罚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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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xx(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处罚制度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彻底杜绝瓦斯、煤尘事故,保证通风质量,逐步提高我矿的通风管理水平,结合我矿的通风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一、通风系统;

1、实行分区通风,若需串联通风、扩散通风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其回风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未经总工程师批准而采用串联风或扩散风的单位或责任人罚款200元。 2、井下作业地点不得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井下随意开掘巷道,井下巷道开掘时,特别是开掘与主要回风巷贯通的巷道,必须取得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掘,否则,责任自负,给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4、巷道贯通没有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的,罚款100元,贯通时,通风部门必须做好调整风流准备工作,队长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不听指挥,随意贯通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5、巷道失修率不大于7%,严重失修不得大于3%,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6、总进、回风道和主要进、回风道必须建立测风站,否则每查处一次无测风站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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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风系统中需要的通风设施:如风墙、风门、风桥、调节风窗等,当通风科安排后,通风队必须在定期按质量标准完工,否则将对施单位罚款100元。通风队完工后,如施工队随意对通风设施进行破坏给予罚款200元。

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通风科安排后,要在定期按质量标准完工,否则对其责任人处以50元/人罚款。

9、各施工队必须做好文明卫生工作,风门前后5米必须无杂物;在主要回风道做到无积水、无杂物、无煤尘,当积水面积过大,杂物堵塞巷道1/3断面,从而影响通风时,除责令及时处理外,对当时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二、主扇风机

1、主扇风机司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操作规程》,业务熟练,持证上岗,否则停班培训,并给予20元罚款。

2、主扇风机司机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严禁脱岗,各种记录齐全,否则处以20元罚款。

3、主扇风机司机必须保证风机运转正常,严禁随意停开,否则罚款20元。

4、主扇风机因检修,确需停风时,必须报调度室,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停机检修,并做好记录,否则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5、若无计划停电或意外其它原因,而造成停风,值班司机必须及时上报调度室,并记录详情,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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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时检查仪表工作情况(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水柱计等),若设备仪表工作异常时,及时上报调度室,请求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三、局部通风

1、各队的局部风机,由通风科指定位置,机电部门按技术要求按设,由通风队安装,施工队不得随意安装,否则处以100元罚款。

2、安装后的风机,不得随意更换、移动,如需更换、移动或者搬迁时,必须由通风科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要求处理,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3、局扇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由瓦检工每班负责倒台试验,并作好几录‘风筒不落后5米,如当班瓦检工不处理,给予罚款20元。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跟班队组长50元。

5、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停止工作,否则对所有工作人员处以50元罚款,对当时责任人罚款100元。

6、长期停工的地点需要停风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通风科汇报,在通风科允许的时间拆除风筒,否则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通风科必须在拆除风筒后安排通风队设立栅栏警标,如施工队私自撤除栅栏警标,责任人员罚款200元。

7、掘进面停电停风,恢复通风时未经检查瓦斯私自送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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