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5]9号文及附件

附件4

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表JD-4) 工程名称 施工安全监督 备案编号 交底内容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精心施工,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参照本交底内容,建设单位应负责对其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对其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等,各项安全工作均应责任到人,并将以上资料提交至监督机构。 对本工程其他施工安全要求: 交底日期 企业安全部门负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其他人员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 责人 项目安全负责人 企业安全部门负 责人 项目安全监理工 师 程师 其他人员 企业安全部门负施工总承包单位 责人 项目经理 其他人员 其他参建单位人 项目安全负责人 员 监督人员 监督人员 附件5

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抽查记录(表JD-5) 编号: 计划□ 专项□ 其他工程名称 抽查依据 □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其他单位 抽查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形象进度 经抽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其他管理方面的问题: 整改意见及要求:立即整改□ 限期整改□ 停工整改□。 本次抽查不代替参建各方应当承担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针对以上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整改该工程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整改合格,报 监理单位 □、 区(县)监督机构 □、 市监督机构 □ 复查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报市、区监督机构的整改报告须附整改前后照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建设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签字): 监理单位负责人 (签字): 其他单位负责人 (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注:本表可复印,检查人员与受检人员各持一份。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恢复施工通知书(表JD-6)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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