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养护作业规程完整

高速公路安全养护作业规程

一、术语

1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

2 、警告区: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臵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按交通调整行车状态。

3 、警告区最小长度: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

4 、上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

5 、缓冲区: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 6 、工作区: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操作区域。

7 、下游过渡区: 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

8 、终止区:设臵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 9 、养护安全设施: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设施。 10、 渠化装置: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隔离车流、人流与工作区的设施。

11、 临时性交通标志: 为了满足养护维修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设臵的交通标志。

12 、临时性路面标线:为满足养护维修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施划的交通标线。 二、基本规定

1、公路养护作业可分为长期养护作业、短期养护作业、临时养护作业和移动养护作业,因根据养护作业类型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通方案。

2、长期养护作业应加强交通组织,必要时修建便道,宜采用稳固式安全设施并及时检查维护,加强现场养护安全作业管理;短期养护作业应按要求不止作业控制区,可采用易于安装拆除的安全设施;临时和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可在长期和短期作业控制区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简化。

3、公路养护作业应在保障养护作业人员、设备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养护作业对交通安全保通状况的影响,保障交通通行。

4、公路养护作业应利用可变信息标志、交通广播、网络媒体、临时性交通标志等沿线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前方公路或区域路网内的养护作业信息。

5、公路长期养护作业应组织制定养护安全作业应急预案。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6、养护作业前应了解埋设或架设在公路沿线、桥梁上和隧道内的各

种设施,并与有关设施管理部门取得联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7、公路养护作业前应覆盖与养护安全作业设施相冲突的既有公路设施,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被覆盖的既有公路设施。

8、公路养护作业未完成前,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控制区的范围和安全设施的布设位置。

9、养护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穿着反光服,佩戴安全帽、交通引导人员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交通引导人员应面向来车方向,站在可视性良好的非行车区域内;(2)高速公路交通引导人员宜站在警告区非行车区域内。

10、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控制区内进行养护作业。人员上下作业车辆或装卸物资必须在工作区内进行。

11、过渡区内不得堆放材料、设备或停放车辆。摆放的作业机械、车辆和堆放的施工材料不得侵占作业控制区外的空间,也不得危及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安全。

12、公路养护安全设施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并能正常使用。用于夜间的安全设施必须具有反光性或发光性。 13、夜间进行养护作业应布设照明设施和警示频闪灯,并应加强养护作业的现场管理。

14、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的布设与移除,应按移动养护作业要求进行。安全设施布设顺序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确保已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移除顺序应与布设顺序相反,但警告区标志的移除应与布设顺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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