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

附件1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

(餐饮单位自查使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详细说明 严格依据《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许可项目加工供应食品。 (1)若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未经特殊许可不得加工供应凉菜(含烧卤熟肉冷吃、沙拉、寿司等)、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 (2)若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需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不含裱花类糕点)、自制饮品制售、半成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具体到品种**))加工供应食品。 1.按核定许可范围加工供应食品★ 许可管理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含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食品仓储管理制度、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投诉管理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面食糕点制2作管理制度等16个;小型餐饮单位(200m以下)可综合建立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方,如本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可依据方案采取2.建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或预案)立即停止供应可疑食物等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制度及应急方案模板可在我局网站下载,及应急方案,有落实记录,保留可疑食物、) 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各单位根据需要制定并遵照执行。(2)落实记录含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览表、员工健康晨检一览表、从业人员食★ 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食品采购索证资料一览表、进货台账登记本、专间消毒记录、餐具检查消毒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食品留样记录等与本单位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对应的落实记录。(模板可在我局网站下载,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制定。) (3)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且能有效履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持有效《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培训证书》,具体管理并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及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任状模板可在我局网站下载,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制定。) 3.醒目位置量证照、公示量化等级标识,食品安全制度上墙,功能区及设施标识清楚 (1)在明显位置摆放或悬挂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如自办集体食堂可不需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装裱上墙并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制度印刷模板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3)各功能区(粗加工间、烹饪间、专间、备餐间、面点间、烧腊间、洗消间、仓库等)和食品操作台(原料、半成品、成品)、公用具(刀具、砧板等)和清洗池(蔬菜类、肉类、水产类、清洁用具)、保洁柜等设施设备应有明显标识,并按标识存放使用。 (1)从业人员(尤其是直接入口食品岗位)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2)组织每日人员到岗时“晨检”,发现接触直接入口岗位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症状,应立即调离直接入口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注:直接入口岗位指制作、分发直接入口的食品岗位,如凉菜间、熟肉制品切配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指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亦称“五病”。 (1)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 (2)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不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正确洗手消毒;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3)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严格洗手消毒,操作中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1)详见《深圳市(A级)餐饮单位建设标准(2016版)》中关于整体场所要求、辅助设施、食品普通处理区要求等的详细规定。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接触直接入口岗位无有碍食品安全疾病★ 人员卫生 5.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无不良个人卫生现象 场所环境 6.加工经营场所适应许可(2)流程布局:加工场所与生活区严格分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紧密衔接,宜为要求,流程布局合理⊙ 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食品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有原料入口、成品出口、回收餐具入口,出菜与餐具回收通道分开(若出菜与餐具回收通道未分开,但非同一时段进行的(如学校食堂等) 可酌情处理)。 7.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操作区等加工经营场所整洁,地面平整,排水沟通畅,食品加工区无污染源 (1)墙壁、天花板、门窗、设施无霉变、污渍、脱落,排水沟通畅、地面无大量积水及残渣。 (2)食品加工区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抽水马桶)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如处理区内有厕所,其出入门口应在处理区外。 设施设备 (1)食品清洗、加工用水使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市政用水(市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自来。如使用井水、山泉水等非市政用水,视为二次供水水源,须定期(半年左右)进行水质检验并留存8.生活饮用水使用市政用水)水(非市政用水需提供近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二次供水方可使用。并确保二次供水水源至使用过程无被污染现象。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包括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和自制饮品)及制作食用冰的水需经过水净化设施处期水质检验报告) 理或使用直接饮用水,须定期(半年左右)进行水质检验并留存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直饮水方可使用。 (1)设有与该单位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数量的冰箱(或冷库)和热保存设施,能满足生熟分开存放 。 9.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要求,并有明显标识(生品、半成品、成品、留样)的冷藏、热保存设施,能满足(2)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生熟分开存放,设施正常运转 (3)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霜厚不超过1厘米,冰箱(或冷库)和热保存设施有温度显示装置,设施能正常运转。 10.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数操作台、排烟、通风、洗手等加工设施、用具数量足够,并满足《深圳市(A级)餐饮单位建设标准(2016》中关于各加工区内操作台、排烟、通风、洗手等加工设施、用具的具体要求。 量的操作台、排烟、通风、版)洗手等加工设施、用具 、“洗肉池”、“洗鱼池或洗水产品池”,并有明显标志,按标志分开使11.粗加工分设有菜、肉类(1)粗加工间内要分设“洗菜池”和水产品清洗池,并有相用。如使用半成品的可酌情减少或不设。 应的切配操作区(间) (2)分设蔬菜、肉类、水产品原料切配台或操作区(间)、用具,并有明显标志,按标志分开使用。 (1)食品加工及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的门、窗装配应严密,设纱门、纱窗、门帘、空气幕等有效防12.加工经营出入口纱窗、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如排水沟出口和排油烟风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等防鼠设施。纱门、防鼠网等“三防”设加工经营场所必要时可设置灭蝇设施(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如果进出门(口)有风闸或高级厨施完整、有效 房开空调全封闭的,可以不另装纱门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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