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6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7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广州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预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部门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广州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

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和宾馆,按规定等级乘坐和住宿,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入住宾馆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和 火车(含高铁、 轮船(不住宿标准 动车、全列软席 包括旅 列车) 游船) 级 别 院士、 省级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舱 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其他交通工住宿费飞具(不包括出标准(元机 租小汽车) /天) 头等舱 经济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800 软席(软座、软校级领导、正卧),高铁/动车二等舱 高职称人员 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三等舱 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凭据报销 490 其他人员 凭据报销 340 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科级、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前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乘坐飞机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经费负责人签字同意,党群单位报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批、其他单位报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十条 从各单位创收资金及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差旅费,经经费审批人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限额标准。

第三章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二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

第十三条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四章 与会和外派等的差旅费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到广州市区以外参加会议和培训班,市内交通费和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前款有关规定报销。会议和培训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由举办方按照会议费管理规定统一开支。

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经费负责人批准,并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住宿费发票报销差旅费。

第十五条 到广州市区以外实(见)习、挂职锻炼和参加支援工作的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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