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解读《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长期以来,由于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我国乡村教师队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近期颁布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提出八项举措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曾运用自主研究的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模型,对上万名中小学教师和师范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当月薪达到4 000元时,会有79.4%的师范生愿意到农村任教;当月薪达到5 000元时,会有88.1%的师范生愿意到农村任教。
我区从2014年起启动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自治区财政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全区教学点义务教育教师给予奖励补助,较好地激发了乡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2012―2013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14.14亿元,支持33 785套乡镇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缓解了农村教师“住房难”问题。
尽管不少政策让许多农村教师获得实惠,但许多地方仍面临补助范围较窄、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等问题,导致乡村教师的岗位
吸引力不够强。
针对相关问题,《计划》提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稳步推进,许多地区出现了乡村学校小型化现象。据统计,2012年全国乡村小学中,校均规模不足30人的学校占26.84%,不足10人的教学点占10.36%。如果按现有生师比标准配置教师,小规模学校教师数量将长期处于紧缺状态。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乡村教师会比城市教师承担更多的任务,乡村教师的工作负担很重。
为此,《计划》提出,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
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在这方面,我区近年来也作出了一些探索。2010年,我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修订)》,从有利于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有利于优化学校结构和布局出发,对边远山区农村教学点开设民族语文课程、计算机课程、外语课程等课程的教学班给予附加编制,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寄宿制学校生活管理人员、炊事人员的配置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取得了良好成效。
我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比例限制频遭诟病。示范性高中的高级职称比例是35%,一般高中是25%;初中的高级职称为10%,中级为40%,初级为50%。小学教师没有高级职称,最高才达到中级职称,很多小学教师的头顶悬着一块“隐形天花板”。尽管近年来很多地方对此进行了改革,例如我区进一步完善了职称评审办法,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在中小学教师中可评审“正高”,但仍处于探索阶段,成效并不明显。 中国农村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邬志辉指出,目前乡村教师获得高级职称比例较低,乡村教师在高级职称晋升方面普遍“大器晚成”,这不完全是水平问题,还有价值标准问题。城乡教师在职称评定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公平。当我们用城市教师的标准去评定乡村教师的时候,乡村教师当然评不上,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