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1)

矿井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单位:通防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

审 批 意 见

编 编

人: 通 防 部 : 安全部长: 生产技术部长: 调度室主任 : 机电部 : 采一工区区长 :采二工区区长 :技术副总经理: 安全副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 经

理: 人 签 字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审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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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因井上变电所整改高压线路需要,定于2011年7月10日早班10点全矿井停电,停电时间大约20分钟左右,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此停止运转导致矿井停风。为确保矿井在停风期间安全生产和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编制矿井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望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认真落实。

一、矿井停电停风期间,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二、矿井停电停风期间,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作业地点至矿井进风巷道内,迎着新鲜风流升井或在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内待命。

三、矿井主要通风机司机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必须及时打开风井防爆盖及所有风门,以便利用矿井自然风压向井下供入新鲜风量。同时应做好充分准备,在接到调度室下达开机命令后10分钟内开启主要通风机。

四、调度室值班人员及值班领导接到矿井停风报告后,应及时向井下所有有人员工作的地点发出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的命令,并随时调度井下人员的升井情况。

五、矿井停电停风期间,任何人都不得随意进入井下,井口搜身工负责控制入井人员。凡执行特殊任务在矿井停风期间需要进入井下的人员,必须经过调度室值班领导批准。入井人员应持有调度室领导签发的入井证或由调度室领导直接向井口搜身工下达准予入井的命令后方可下井。

六、矿井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在接到调度室值班领导下达的准许入井的命令后方可入井。井口搜身工接到调度室值班领导的通知后方可放行。调度室值班领导下达井下作业人员入井的命令时,应充分考虑新鲜风流自矿井最远通风地点循环至地面的时间,以防人员入井过早而发生意外。

七、井下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地点前,必须首先经过专职瓦斯检查人员全面检查工作地点及其附近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八、恢复矿井正常供电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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