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吉林政法干警考试真题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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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吉林政法干警考试真题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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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第1~40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 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因遭受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某日,甲的女儿丙(13岁)来看望甲,甲叫丙把 家中的老鼠药放入乙喝的酒中。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使乙死亡。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C.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2.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 A.属地管辖原则 B.普遍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3.某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王某,急于引进外资,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甲某等人盲目轻信,未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就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期打人对方账户400万元,结果,该笔资金被悉数骗走,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王某的行为构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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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玩忽职守罪 B.滥用职权罪

C.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D.尚未构成犯罪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甲对某危害结果没有阻止其发生的义务,如果该危害结果发生,甲的不作为行为( )。

A.不可能构成犯罪

B.可能构成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C.可能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D.可能构成手段不能犯

6.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 )。 A.表面联系 B.一般联系

C.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D.普遍联系

7.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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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客体认识错误

8.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9.盗窃罪属于( )。 A.故意和过失犯罪 B.过失犯罪 C.故意犯罪 D.故意或过失犯罪

10.假定甲有外遇,为达到和第三者结婚的目的,准备杀妻,已将毒药放入妻子的碗中,妻子发觉饭有异味而将饭倒掉,幸免于难,则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一、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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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D。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例中,13岁的丙既没有犯罪故意也不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甲、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的行为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故排除。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教唆者不属于教唆犯,而是属于间接正犯,应当对其单独按照所教唆的犯罪论处,所以甲的行为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2.【答案】B。解析:《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对普遍管辖原则的规定。在刑法空间效力原则中,普遍管辖原则处于补充地位,只有针对少数国际犯罪,不能适用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时,才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3.【答案】C。解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与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该合同失职罪是法条竞合,玩忽职守是普通条款,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该合同失职罪是特殊条款,仅仅适用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玩忽职守犯罪。

4.【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D符合题意。

5.【答案】A。 6.【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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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答案】D。解析: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所以,选项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可能排除犯罪故意。如果行为人只是对犯罪对象认识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不能排除犯罪故意,对刑事责任也不能发生任何影响。所以,选项B对象认识错误也不能排除犯罪故意。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可能影响犯罪停止形态,即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所以,选项C手段认识错误也不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客体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对于客体认识错误的案件,一般认为应当按照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即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在客体认识错误的情况下,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8.【答案】A。解析: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犯罪要件是犯罪客体。 9.【答案】C。

10.【答案】B。解析:因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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