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

总 体 规 划

二〇一二年三月

前 言

我国山地丘陵分布广,季风气候明显,易引发洪涝及山洪地质灾害。2010年汛期,全国部分地区先后出现局地强降雨,引发部分中小河流漫堤溃堤、一些中小水库出险、局部暴发山洪地质灾害,特别是甘肃舟曲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暴露出中小河流和山洪地质灾害是防灾减灾体系的薄弱环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抢险救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2010年7月和9月,国务院第120次和126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问题,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按照国发〔2010〕31号文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及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

I

上,于2010年12月底完成《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写工作。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对规划目标内容、治理区域、治理重点、治理措施等进行了多次协调和衔接,并开展了必要的实地调研,力求做到统筹考虑、协同配套、有机结合,达到综合防治效力。《规划》多次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并与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2011年元月21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根据部门、地方和专家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1年5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国务院批准了《规划》。6月初,发展改革委将《规划》印发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等部门,请各有关部门提出分省区任务分解建议。2011年底前,有关部门陆续提出了规划任务分解建议方案。发展改革委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将部分规划任务分解到各省(区、市),落实了责任单位。

本规划是未来五年全国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基本依据。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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