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职务低职高聘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校内技术职务低职高聘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建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和导向机制,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建设一支与学校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激励和促进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尽快脱颖而出,培养和造就更多的青年学术骨干,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低职高聘的对象

(一)校内优秀人才,因资历条件未到晋升时间的; (二)国内优秀人才,因办理相关手续错过职称申报期的; (三)国(境)外归国人才,在国(境)外期间未能申报职称的。 第二条 聘任岗位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低职高聘的岗位仅在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教授、副教授)岗位实施。 第三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热爱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热爱学院,认同学院核心价值观,努力为学院发展做贡献。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潜心教书育人,恪守师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学效果优异;积极投身科研教改等本职工作,勇于改革创新;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任职以来,工作表现好,无教学违纪行为,无教学或其他责任事故。 (二)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和本职工作,效果良好,学生评价分数均在85分以上。

(三)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四)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符合当年国家或重庆市对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图书资料、档案专业系列可考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合格)。

(五)人事档案关系在学院。

第五条 副教授职务评聘条件

(一)申请评聘副教授职务,学历和任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在校工作满一年并考核合格以上。

2.获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三年,在校工作满二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3.获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四年,在校工作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申请评聘副教授职务,教育、教学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讲过2门及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程。

2.指导过教育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三)申请评聘副教授职务,任讲师以来,科研方面的作品均为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的署名,且应符合下列条件:

1.社会科学类

(1)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其中1篇被SCI、SSCI、EI收录。

(2)其它方面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科研项目(前5名),或主持委托教研教改、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2万元);

②参与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5名);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校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建设。 ④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前5名);

⑤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前5名); ⑥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或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著作、教材6万字以上,译著在10万字以上) ;

⑦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专项)比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⑧创作作品或本人参加专项比赛获省级以上三等奖。 2.自然科学类

(1)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其中1篇

被SCI、SSCI、EI收录。

(2)其它方面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科研项目(前5名),或主持委托教研教改、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2万元);

②参与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5名);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校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或示范中心的建设。 ④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前5名);

⑤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前5名); ⑥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译著在10万字以上) ;

⑦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专项)比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⑧创作作品或本人参加专项比赛获省级以上三等奖。 3.艺术、外语、体育类

(1)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其中1篇被SCI、SSCI、EI收录。

(2)其它方面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科研项目(前5名),或主持委托教研教改、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1万元);

②参与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5名);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校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建设; ④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前5名);

⑤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前5名); ⑥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或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著作、教材4万字以上,译著在8万字以上) ;

⑦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专项)比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⑧创作作品或本人参加专项比赛获省级以上三等奖。 第六条 教授职务评聘条件

(一)申请评聘教授职务,学历和任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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