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公约(草案)

社区居民公约(草案)

一、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区,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二、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和事佬”和社区调解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社区范围内。不得采取闹事等手段胁迫他人;不造谣惑众,不传播流言,不搬弄是非,不制造事端;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自觉远离“黄、赌、毒”,自觉维护社区和谐安宁。

三、遵守社会公德,提倡讲文明、讲卫生,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做文明有礼居民。保持社区道路畅通,保持房前屋后环境优美。提倡植树绿化,爱护花木,禁止乱砍乱伐。爱护公物,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倡导节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四、爱护公共卫生,保持道路整洁,共同遵守社区整体规划,保护国家土地资源和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的完整,不得随意侵占,严禁违章搭建。不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和垃圾。养成良好的个人和家庭卫生习惯,垃圾分类放置,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食用鸽等家畜家禽,

五、文明饲养宠物,居民要相互理解和尊重,要善待宠物,不虐待、不遗弃宠物;携犬外出的应当束犬链;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到垃圾桶,不要随意扔到绿地,更不要随地乱扔;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定期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

六、掌握溺水、火灾、触电、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常识,家人间做好安全提醒。注意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事故、防灾害。

七、不在公共部位乱贴乱画,爱护绿化,不在公共绿地内乱种植;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晾晒衣物脱水甩干;不在公共地方、树上及健身器材上晾晒衣物,不占用公共地方摆摊设点及晾晒五谷杂粮等。

八、车进小区要减速慢行、不鸣笛,规范停放汽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将车辆停放在通道口、绿化带、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九、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邪教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自觉遵守文明道德守则,大力倡导“讲文明、守公约、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十、倡导文明新风,喜事新办、丧事俭办,提倡新式成人礼、婚礼、寿礼、葬礼,在成人礼中植入“爱国·感恩”、在婚礼中植入“忠诚·和睦”、在寿礼中植入“孝老·爱亲”、在葬礼中植入“重生·简朴”主流价值。

十一、互敬互尊,互谅互让,互帮互学,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诚实守信,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卫生等规定的各项费用。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倡导学习风气,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十二、婚姻自主,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

系。反对包办干涉婚姻;夫妻平等、杜绝家庭暴力;弘扬“孝德文化”,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不虐待、遗弃、伤害老人,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关爱子女,尽抚养未成年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反对家庭暴力。

十三、团结互助,搞好邻里关系,争做“五好文明家庭”,共建文明社区,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里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十四、社区适龄青年有依法承担服兵役的义务,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符合参加民兵条件的青年,应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和训练活动。认真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十五、积极支持参与社会治理“法治、德治、自治”建设,弘扬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自己事自己定”的新风尚。

十六、支持、配合和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社会治安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各种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干部。

十七、家庭有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或误入邪教人员的,应积极配合社区做好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十八、倡导学法、知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无理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不参与闹事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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