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

关空调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国机采字[2014]18号 【发布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14.10.11 【实施日期】2014.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

通知

(国机采字〔2014〕18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2〕56号,以下简称《目录》)精神及国家节能政策法规,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空调集中采购实施范围

(一)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及其下属各级行 1 / 8

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除中央空调以外的空调时,应当

执行本通知。

(二)上条所称“中央空调”是指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和水源热泵机组等大型供冷供暖集成系统,除中央空调以外的空调,包括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房间空气调节器、变频空调、机房空调等均应当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交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二、空调集中采购实施要求

(三)采购单位日常采购的常见空调品种,主要采取协议供货或者批量集中采购模式。 本期协议供货主要产品分为以下五类:

1、普通民用定速空调。包括5P(含5P)以下定速分体壁挂机、分体柜机和一拖一式天井机(含一拖一式天花机、吸顶式和嵌入式空调)。

2、普通民用变频空调。包含5P(含5P)以下变频分体壁挂机、分体柜机。

3、特殊民用空调。包含5P以下(含5P)基站空调、普通机房空调,具有来电自启动、远程监控、双机切换等功能,并且能够连续运转30000小时以上。

4、商用空调。包含4P以上(含4P)、7P以下(含7P)一拖多式空调和8P(含8P)以上、20P(含20P)以下多联式空调。

5、精密恒温恒湿空调。指制冷量为7KW以上(含7KW)、110KW以下(含110KW)的恒温恒湿精密空调。

批量集中采购包含分体变频壁挂机、分体变频柜机、分体定速壁挂机、分体定速柜机4个子品目共11款通用配置(详见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具体实施流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09号)、《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3〕33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 / 8

(财库〔2014〕120号)及后续相关通知执行,目前采购流程如下:

1、各采购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填报下一季度计划报主管预算单位,各主管预算单位于当月10日前将所属单位采购计划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

2、财政部将所有单位计划汇总后交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认本期批量采购的中标供应商,并在网上公布结果。

3、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基本流程图、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问题反馈处理流程图以及《20XX年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配置参考》,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专栏。

(四)采购单位采购上述范围之外的空调品种、机型时,应当将采购需求单独来函委托采购中心采购二处,以其它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五)协议供货范围内产品仅限于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为50万元(不含)以下产品采购,采购单位采购的空调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应将具体需求报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采购等方式组织进行,其中单次或批量采购空调在12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化整为零,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协议供货、竞争性谈判、网上竞价等其他方式分批、分次实行采购。

(六)采购单位采购的空调产品涉及工程项目或其它项目的,应当按照《目录》的规定,将其中包含的集中采购范围之内的空调产品实行协议供货或者交由采购中心依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三、协议供货采购价格及售后服务

(七)采购中心今年已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14-2015年度空调协议供货商(名单见附件1),采购单位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时,应当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选择协议供货中标品牌和机型进行采购。 3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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