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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加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加工和服务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条 协议管理
1.1 本协议只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条件下生效,《外协加工通知单》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条件下生效。
1.2 甲乙双方在签署此协议的基础上,就每笔具体业务另行签订甲方的《外协加工通知单》。
1.3 双方不得随意修改和解除本协议,如一方要求修改或解除本协议时,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60天内修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修改提出方承担。 1.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2条 双方责任
2.1 甲方为委托方。需向乙方提供与加工产品有关的工艺文件或样板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
2.2 甲方按加工批次提供成套、合格的材料件。
2.3 乙方为受托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必须按《外协加工通知单》的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交付加工成品。当遇到交付期与乙方休息日冲突时,应首先满足甲方的交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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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若甲方委托乙方采购材料,则乙方应按约定如期、如数采购并保证质量。 第3条 材料齐套保证 3.1 甲方提供材料
3.1.1 甲方依据元件清单配套。对于封装小于1210的表贴器件甲方在加工单备料过程中已经增加了2%的损耗,乙方在加工过程中丢失损毁的材料如超过约定的2%的部分,由甲方补料,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的物料费用,其余物料不允许乙方有损耗,材料本身质量不合格除外。甲方提供乙方产品维修过程中需要的物料,乙方每月将维修废料返还给甲方,由于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甲方维修物料的丢失或挪用,乙方承担物料损失的费用。
3.1.2 整机加工时,包装等料允许有1%的过程损耗。在此额度内以坏换好,在此额度外将由乙方承担材料费。来料未加工时的损坏料由乙方封存待换。否则按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处理。
3.1.3 乙方应在接到配套料的1个工作日内核对完物料并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完全确认甲方的装箱种类及数量。对于生产过程中的维修用件,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补发。故障件由乙方按约定退还甲方。 3.1.4 当某批加工完时,乙方应将完好余料及甲方提供的仪表、工装如数退还甲方并列出退件清单。
3.1.5 若甲方对不按元件清单配料而采取整批整包方式发放的物料,乙方必须按甲方约定记账并按期盘点。 3.2 乙方采购材料
3.2.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生产计划,依据甲方提供的BOM表的规格或样品、数量等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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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乙方采购的材料供应商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证或使用甲方认可的品牌。 3.2.3 乙方对其采购的材料的规格、数量及质量负责。
3.2.4 如果乙方按照甲方BOM而采购的材料在一年内没有使用,将视为多余材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原价购回。 第4条 交货保证
4.1 乙方应按《外协加工通知单》约定,如期交付货物。由于吁甲方供料致使乙方停工待料不能按时交付时,应按双方再次约定的日期交付或按逾期日顺延。 4.2 乙方提交货物时提供甲方一份装箱单及其对应产品的设备序列号清单。如为乙方送货,应保证货物完好无损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将货运单据以适当快捷方式传递甲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费。 4.3 甲方自提货物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人力帮助,完成装箱工作。
4.4 成品在乙方保管期间,乙方应承担相关保管责任,保证库房的湿度符合要求及其他相关条件,如保管不当所造成的成品灭失、毁损,乙方负责处理,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5 由乙方承担取料的费用,甲方承担外埠补料的费用,乙方承担交付品的运输费用并对运输质量负责。
4.6 产品在甲乙两地之间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乙两地以外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对交付品的运输质量负责。 第5条 质量及检验条款见附件F02
5.1 F02文件的更改可独立于本协议,F02的任何有效修改意味其原文件作废。 5.2 F02文件需由本协议的双方代表另行签署。 第6条 付款与索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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