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蓉工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厦蓉高速公路AT21合同项目经理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自防自救意识,有效控制和处理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并实施紧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现结合厦蓉高速公路AT21合同段施工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厦蓉高速公路贵州境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段第AT21合同段,起点桩号K89+320,终点桩号K93+200,路线全长3.88公里。主要工程有都柳江1号特大桥844.92米/座,主桥为四跨一联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两岸为先简支后连续的40米预应力T梁;龟单冲大桥306米/座;电站沟大桥448.5米/座;长岭破大桥225米/座;归仰1#隧道,合计单洞长度778米,双洞折合长度389米;归仰2#隧道,合计单洞长度742米,双洞折合长度371米;路基挖方749157立方米,其中土方149837立方米,石方59932立方米;路基填方197963立方米;防护及排水工程20581.36立方米;涵洞4道。

本项目点多线长,工序繁多,危险源分布面广,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 二、基本原则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从事的是野外露天作业,各种恶劣的自然环境,如雷雨、洪水、泥石流、火灾、触电、涌水、瓦斯及交通事故等均有可能对工程施工人员、工程施工设备乃至工程本身的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安全生产需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然而无论预防工作做得如何周密,事故和灾害总是难以根本杜绝。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或灾害的损失,应付紧急情况,我标段根据本工程地理、地质条件作好应急与急救的组织和准备以及处理工作。

1、安全事故报告

当事故发生后,需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原则,及时迅速、有序、有效地积极组织人员投入抢救,保护好现场,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工程建设指挥部报告,在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

况。

(1)、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①、一般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死亡1~2人的,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在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和监理办。

②、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在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其事故原因在6小时内上报到州指挥部。

③、发生事故后,在死亡(失踪)人数不明的情况下,一律按重特大事故先行报告,待事故情况明确后再补报。

2、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①、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即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并通过举一反三,教育广大职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②、调查组的工作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情况;写出事故报告。

3、安全事故处理

①、在查明事故原因后,要制定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整改到位。

②、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故的原因、后果、责任及一贯的工作表现和发生事故的态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有关责任者做出处理。

③、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时间,从收到事故处理机关对事故责任的最终鉴定结论起,不超过15天。

4、迅速反应措施

当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迅速查清事故发生的位置、环境、规模及可能发生的危害; (2) 迅速沟通应急领导机构、应急队伍、辅助人员以及灾区内部人员之间的联络;

(3) 迅速启动各类应急设施、调动应急人员奔赴现场; (4) 迅速组织医疗、后勤保卫队伍各司其责;

(5) 迅速通报事故或灾害情况,通知邻区做好各项必要准备。 5、正确处理措施

(1) 保护或设置好避灾通道和联络站,撤离事故或灾区人员。当无法设置安全通道时,应开辟安全避难所,并采取必须的自救措施。

(2) 力争迅速消灭事故或灾害的危害,并注意采取隔离措施,转移事故或灾害区域附近引起灾害蔓延的设备和物品。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