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聘用合同

财务人员聘用协议书

甲 方:北京德智源恒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省 德智源公益工程服务管理中心 乙 方:

诚信合作是德智源事业发展的基础,遵守职业规范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协议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受聘于甲方从事专职财务兼 库管 工作,乙方担任职务为河南省中心财务主管 。聘用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2010年 3月15日起至2011 年3月 14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自 2010年 3月 15 日起至 2010年 4月14 日止。

第二条 乙方任职工作内容包括:甲方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与省中心财务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中心主管人员及督导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及日常业务指导、年度经营目标预算、人员工资计算与考核、各地中心财务报表汇总及财务监督、省中心库房管理、各地中心货物管理与监督等;相关部门配合财务,进行人员工资计算与考核。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中心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财务及库管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甲方不得在五个月内辞退或者单方终止协议,如违约甲方向乙方赔偿2000元至5000元违约金。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财务人员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甲方财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监督; 2、在履行财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甲方公司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和泄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在甲方处工作不得在5个月内辞职或单方终止协议,如违约乙方自愿向甲方赔偿2000至5000元违约金(由甲方问题导致除外); 5、乙方入职时需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 1500元/月,试用结束后,基本报酬2000元/月;其他工资按照甲方的酬薪制度执行;甲方应当每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托欠乙方工资;

2、因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甲方规定标准。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违反协议规定,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乙方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师资格; 3、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4、在试用期内;

5、甲方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议不能就变更聘用协议达成一致的;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2、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报酬的; 3、在试用期内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

在下列情况下,协议自行解除:

1、乙方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 2、乙方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 3、本聘用协议期满时; 在下列情况下,协议可以变更:

1、履行该协议的条件或客观事实发生改变,双方认为或单方认为需要变更的,双方协商。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协议解除后一周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财务职务。

第八条 协议附件:公司财务制度;财务人员考核制度

第九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从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时,双

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德智源恒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德智源公益工程服务管理中心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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