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农村危
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3]110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26 【实施日期】2013.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3〕110号)
各市、各有关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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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区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13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区仍有农村危房的104个县(市、区)。 二、工作任务
2013年,中央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5.6万户,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4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4万户。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各县(市、区)现存危房量占全区危房总量的比例进行分配,遵循“贫困地区优先、边境一线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的原则,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安全住房需求,综合考虑各县(市、区)上一年资金配套能力、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将15.6万户的任务分解到全区14个设区市所辖104个县(市、区)。14个设区市的任务分别是:南宁市9300户、柳州市13000户、桂林市13200户、梧州市8800户、北海市2600户、防城港市4000户、钦州市6100户、贵港市8500户、玉林市8800户、百色市24100户、贺州市11200户、河池市25900户、来宾市9500户、崇左市11000户。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危改办)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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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
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不宜平均分配;要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 (四)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实施改造的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五)适当集中、节能省地。农村危房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要符合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建材资源,尽可能建设节能省地的新农居。
(六)最危险、最贫困优先。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危房改造量。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的规划和设计。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并原则上纳入自治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编制村庄规划。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安全要求,图纸可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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