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机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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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息中心机房管理,特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信息中心机房和机房工作员工的管理。

第二章 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机房,必须刷自己本人的IC卡,且应妥善保管自己的IC卡,不得随意外借于他人。

第四条 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机房值班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机房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进入机房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房管理制度》并认真阅读《进入计算机机房须知》。

第六条 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七条 进入机房人员必须换上机房专用鞋套,方可进入机房。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操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第九条 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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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更改。

第十条 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机房内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计算机中心财物出门。

第十二条 离岗人员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人员离岗后,必须立即更换有关信息系统的口令。

第十三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第十四条 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有义务对中心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问题负责,发现隐患要主动关心并消除。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四章 操作管理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六条 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第十七条 中心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所辖机器正常运行,未经允许不准交换或使用他人机器。每个工作人员要对自己工作所使用的机器及信息资料负责,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资料丢失或耽误他人工作的,要负直接负责任并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 为保证信息安全和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服务器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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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除指定管理员外,其他人不得在服务器上进行登录和操作。对服务器系统中存储的数据与文件,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进行任何操作。

第十九条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卸机器。

第二十条 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工作人员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网络中心人员进行相应维护处理。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维修维护过程中,必须提前对关键信息进行备份,以防止遗失。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软硬件的更换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也应得到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中心机房的数据实行双人作业制度;操作人员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每日预制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对新上业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安排并书面报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所有操作变更必须有存档记录。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心机房和开发调试机房隔离分设。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第二十六条 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送交的数据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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