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技术管理办法

前 言

本办法的编制依据是水利部《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2000和江苏省泵站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写的要求执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江苏省泵站技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泵站工程的控制运用; ——泵站机电设备的运行管理; ——泵站机电设备的检查修理; ——泵站水工建筑物的管理; ——泵站工程评级; ——泵站工程安全管理;

——泵站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等。 批 准 部 门:江苏省水利厅

解 释 单 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 主 持 单 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

主 编 单 位: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 镇江市谏壁抽水站管理处

审 定:蒋传丰 陶长生

审 查:陈 履 朱德伦 张春松

主要起草人:林建时 汤正军 朱福保 张顺林马晓忠 龚维明 孙汉民 刘庆龙 董 毅 姚文泉 郭 宁 高杏根

目 次

1 总 则 1 2 一般规定 3 3 控制运用 6 3.1 一般规定 6 3.2 调度准则 7 3.3 运行调度 8 4 机电设备运行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主水泵运行 11 4.3 主电动机运行 11 4.4 变压器运行 14

4.5 主要电气设备运行 17 4.6 辅助设备与金属结构 22 4.7 计算机监控系统 24 5 机电设备检修 27 5.1 一般规定 27 5.2 主机组检修 28 5.3 变压器检修 29

5.4 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29

5.5 辅助设备与金属结构检修 30 6 水工建筑物管理 32

雍成林 6.1 一般规定 32 6.2 工程观测 33 6.3 泵站建筑物 34

6.4 泵站进、出水池及引河 36 7 工程评级 38 7.1 一般规定 38 7.2 机电设备评级 38 7.3 水工建筑物评级 39 7.4 安全鉴定 40 8 安全管理 42 8.1 一般规定 42 8.2 安全运行 43 8.3 安全检修 45 9 技术档案管理 48

附录A 岗位职责及制度 50 附录B 主机组大修主要项目 58 附录C 主机组大修总结报告 62

附录D 变压器检修项目及质量标准 64 附录E 变压器大修总结报告 65 附录F 主要电气设备检修周期表 66 附录G 主要电气设备检修项目 68

附录H 电气设备定期试验项目和周期 72 附录J 辅助设备大修主要项目 93 附录K 机电设备评级标准 94

附录L 水工建筑物的评级标准 104 附录M 安全管理制度 116

附录N 操作票和工作票格式 122

附录P 登高安全工具、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标准表 128 附录R 技术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129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泵站技术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 255-2000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大、中型泵站的技术管理。小型泵站的技术管理可参照执行。 1.0.3 泵站管理单位应遵循《水法》、《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根据泵站自身特点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技术管理实施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0.4 泵站技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按照上级指令,做好泵站的机电设备和工程设施的运行调度和检修维护等管理工作; 2 认真总结经验,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改造,应用和推广新技术; 3 做好技术档案与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4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5 积极开展职工培训教育。

1.0.5 泵站管理单位应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泵站管理有关标准、规范,熟悉工程和设备的特点,掌握运行、检修技术,提高事故处理能力,做好泵站各项管理工作。

1.0.6 加固、改建、扩建、续建的大、中型泵站,应在充分利用原有管理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建设必须为工程管理创造条件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增建完善管理设施,完善环境美化。 1.0.7 泵站管理单位应依据上级部门批准的管理模式,按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泵站管理单位机构,确定人员岗位。

1.0.8 泵站管理单位应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目标管理,《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检考核工作,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0.9 泵站技术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与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泵站工程应具备法定的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完善确权划界相关手续,并依法管理。 2.0.2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泵站运行规程。泵站运行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管理人员责任制; 2 运行人员岗位责任制; 3 运行交接班制度; 4 巡视检查制度;

5 操作票制度和设备的操作程序;

6 机电设备运行技术要求以及安全运行参数 7 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8 消防制度;

9 运行现场管理制度。

有关责任制和相关制度的内容可参见本办法附录A 。

2.0.3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泵站检修规程, 泵站检修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管理人员责任制; 2 检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3 检修技术标准、主要工艺规定; 4 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5 工作票制度; 6 有关试验的规定; 7 检修安全技术要求; 8 消防制度;

9 检修现场管理制度。

2.0.4 泵站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本站技术力量,积极与科研、院校等单位开展技术协作,结合泵站实际情况开发应用新技术,搞好泵站的安全生产、节约资源、降低成本,逐步实现泵站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2.0.5 泵站管理应以年抽水量、设备完好率、工程完好率、抽水装置效率和抽水成本等技术经济指标为依据,进行考核:

1 设备完好率不应低于90%,其中与泵站安全运行密切相关的设备评级不应低于附录L规定的二类设备标准。

2 工程完好率不应低于80%,其中主要建筑物的工程评级不应低于附录M规定的二类工

程标准。

3 装置扬程在3m以上的大、中型轴流泵站与混流泵站的装置效率不宜低于65%;装置扬程低于3m的泵站不宜低于55%。离心泵站装置效率不宜低于55%。

4 抽水成本可按单位水量核算,抽水成本应包括电费、水资源费、工资、管理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费等。

2.0.6 各泵站应认真落实汛前检查责任制,汛前检查应对工程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查技术现状、查检修质量、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相应措施尽快消除。汛前检查的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3 控制运用 3.1 一般规定

3.1.1 泵站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和本地区防汛抗旱调度方案、供用水需求,制定泵站控制运用原则。泵站的控制运用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 局部服从全局,全局照顾局部,兴利服从除害、统筹兼顾; 2 综合利用水资源;

3 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合理运行;

4 与上、下游和相邻有关工程密切配合运用。 3.1.2 泵站应根据规划设计的工程特征值,给合工程现状确定下列有关指标,作为控制运用的依据:

1 上、下游最高水位、最低水位; 2 最大允许抽水流量,最大单机流量; 3 最大扬程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 4 上、下游河道的安全水位和流量。

3.1.3 泵站应按年度或分阶段制定控制运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排水泵站应通过调蓄演算确定来水过程线,灌溉泵站应根据灌区要求编制用水计划,供水泵站应根据区域用水要求编制供水计划。

3.1.4 泵站的控制运用应按照供用水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不得接受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应详细记录、复核;执行完毕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因机电设备突发故障一时难以执行,应向上一级调度如实汇报,并及时组织抢修。 3.1.5 具有发电功能的泵站,在上游有弃水的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进行发电运行。

3.1.6 各类泵站均应根据工程和水泵配套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实现最优经济运行。 3.2 调度准则

3.2.1 应根据枢纽配套情况、上下游工程情况、区域水文气象资料、供用水需求、泵站设备和工程设施技术状况,进行泵站优化调度。 3.2.2 泵站调度应遵循下列准则:

1 排水泵站在抢排涝水期间,应按泵站最大排水流量进行调度;

2 灌溉扬程变幅大的泵站,应充分利用低扬程工况按水泵提水成本最低进行调度;

3 灌溉扬程相对稳定的泵站,应在满足供、排水计划的前提下按装置效率最高进行调度; 4 当遇到超标准的洪、涝、旱灾时,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调度。

3.2.3 多泵站的调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泵站水源供水能力、各泵站的提水能力、各泵站相应灌溉或区域供水计划间科学调

度;

2 泵站级间流量的调度;

3 泵站群与其它水利设施的联合调度;

4 流域(区域)内或不同流域间排水与灌溉、供水、蓄水、调水相结合的水资源调度。 3.3 运行调度

3.3.1 泵站运行调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合理安排泵站机组的开机台数、顺序及其运行工况的调节(包括主水泵的变速、变角调节);

2 泵站与其它相关工程的联合运行调度; 3 泵站运行与供、排水计划的调配;

4 在满足供、排水计划前提下,通过站内机组运行调度和工况调节,改善进、出水池流态,减少水力冲刷和水力损失。

3.3.2 运行调度应发挥工程的最大效益,并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1 运行过程中,应密切注视水情的变化,根据水泵装置特征曲线,调整机组的运行状态; 2 若水泵发生汽蚀和振动,应按改善水泵装置汽蚀性能和降低振幅的要求进行调度。 3.3.3 投运机组台数少于装机台数的泵站,运行期间宜轮换开机。

3.3.4 泵站设备和工程设备在调度运行中,应加强巡视,密切观察并摘录运行的主要参数,发现异常及时抢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 机电设备运行 4.1 一般规定

4.1.1 所有机电设备均应有制造厂铭牌。同类设备应按顺序编号,并应将序号固定在明显位置,油、气、水管道、闸阀及电气线排等应按规定涂刷明显的颜色标志。与设备配套的辅助设备应有相应标志或编号,以指明其所属系统。 4.1.2 旋转机械应有指示旋转方向的标记。滑动轴承或需要显示油位的应有油面指示计(或液位监视器)。

4.1.3 各种电气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

4.1.4 长期停用的机组,每年应进行试运行。检修后机组投入运行前也应进行试运行。 4.1.5 机电设备的操作应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4.1.6 机电设备启动过程中应监听设备的声音,并注意振动等其它异常情况。 4.1.7 对运行设备应定时巡视检查,遇有非正常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4.1.8 机电设备运行参数,应每两小时记录一次,若有特殊要求时,可以缩短记录时间。 4.1.9 机电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当发生机电设备运行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损坏机电设备时应立即停止机电设备的运行,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4.1.10 机电设备的操作、发生的故障及故障处理应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4.1.11 在严寒季节,泵站停用期间应排净设备及管道内积水,必要时应对设备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4.2 主水泵运行

4.2.1 运行中应防止有可能损坏或堵塞水泵的杂物进入泵内。 4.2.2 水泵的汽蚀和振动应在允许范围内。 4.2.3 轴承、填料函的温度应正常。润滑和冷却用油的油质、油位、油温和水的水质、水压、水温均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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