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看社会道德

2011年10月思想汇报

尊敬的党组织: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广东佛山南海黄岐的广佛五金城里,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上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随后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辆车辆直接从已经被碾压过的女童身上再次开了过去,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都对此冷眼漠视,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

自事件被报道、相关视频被披露以来,“小悦悦事件”引发了全民关于见死不救的热议。人们对这场大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强烈谴责事件中路人的冷漠,认为这一见死不救现象凸显了整个社会的道德大滑坡;二是探讨我们该如何拯救国人的良知;三是引发了一场是否该对见死不救进行立法的争论。这些讨论无疑都是具有十分现实而且深远的社会意义,基于道德的讨论本身,就是一个提升全民道德意识的过程。

毫无疑问,“小悦悦事件”中的十八名冷漠的路人是该得到谴责,他们的冷血、自私,使得一个如此幼小的生命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悲惨结束。同样身为中国人的我们,对此感到羞愧、感到耻辱。但是,

其次,我们当真不能通过整个社会环境的优化来实现道德的自我救赎吗?立法就一定能够解决问题吗?任何社会问题都依赖“严刑峻法”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吗?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先说道德的自救。医治见死不救之类的道德冷漠症看起来似乎异常沉重繁杂,但处方其实也非常简单,那就是我们每个人的行动和实践。近日广东省总工会明确表态:只要见义勇为职工的权利受到损害,工会将无条件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保证他们的权益不受侵犯。全国20多位知名律师联手成立的“停止冷漠公益法律援助律师联盟”,也向公众承诺“如果因救遭诈,将无偿为你提供法律援助”??所有这些都表明,全社会都已经行动了起来,以勇于担当来唤醒社会良知,以舍身取义来优化道德的良性发展环境,“道德”的明天就要到来了。

再说法律的困境。事实上,小悦悦的遭遇以及之前的彭宇案、许云鹤案所表明的司法裁判上面临的困境,都反映出了见死不救症的成因,是一个涉及整个社会大环境的问题。一方面,见死不救行为是伦理道德问题;另一方面,目前法律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确有不足。虽然我们不否认确有肇事者假冒救人者来逃避承担责任的先例,但因救遭诈、救人反被诬的情况也同样确有发生,这就是今天见义勇为者的“不安全”所在,或者说是见死不救等社会冷漠症的根源。司法救济的程序正义要求,以及个案社会功能的延伸,往往在客观上强化了部分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法官的认证标准,那么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在维护社会公德和保护弱者这两种价值中找到平衡点的难题,实际上交给了收案的法院。这便是目前司法所遭遇的尴尬。

还有立法的难堪重任。见死不救行为关系到的是伦理道德问题,如果依赖立法来解决问题,就是将道德问题法律化,必然就要扩大、增加公民的义务,必须于法有据,这是个严肃的宪法问题。在日前召开的2011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

铭暄教授表示,当前,立法制裁见死不救的时机尚不成熟。他表示,从道德层面而言,见死不救肯定是有违良心,应该受到谴责。但从法律上讲,要把见死必救作为一种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就需要斟酌了。我国公民的道德水平还没有达到“一见到危险就主动伸出援手”的水平。

可见,所谓的见义勇为入法,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目前我们还不能通过立法来设定人们见义勇为的法律义务,但是需要完善法律来消除人们“怕惹祸上身”的后顾之忧,鼓励人们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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