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卷烟零售客户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福建省卷烟零售客户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一、 评定概念

实施客户星级管理在于通过对零售客户进行分类,识别后定义成五个不同星级,星级按照零售客户的诚信管理、经营能力和渠道特征水平高低划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和一星,其中五星和四星再细分为五星I类、五星II类和四星I类、四星II类。

二、 评定目的

根据评定的客户星级,结合零售业态、市场类型、经营规模和商圈类型等维度,对客户在货源供应、品牌培育、客户服务等方面实施差异化服务,以最大程度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效用最大化。

三、 评定原则

评定遵循“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程序规范” 和“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 评定对象

本评定办法适用全省所有正在经营的持证卷烟零售户。 五、 评定依据

在各单位将所有卷烟零售户的基础档案信息输入客户测评系统的基础上,以诚信管理、经营能力、渠道特征三个

部分作为测定客户价值的依据。

六、 评定内容

1. 诚信管理(20分)。以专卖管理部门实行的《福建省卷烟零售客户诚信管理办法》(闽烟专[2008]23号)第三版专卖诚信管理办法执行。

2. 经营能力(45分)。其中客户月购烟总量15分、月购一类烟占总量比重10分、月进货均价15分、月购6mg低焦占总量2分、出样数3分。

3. 渠道特征(35分)。其中四网合一7分、形象展示12分、消费跟踪2分、信息采集5分、客户配合度4分、客户依存度3分、客户素质2分。 七、 评定标准

根据诚信管理、经营能力和渠道特征的分项得分,将客户划分为1-5星级。各档次星级评定的基础标准如下:

五星Ⅰ 五星Ⅱ 四星Ⅰ 四星Ⅱ 三星级 诚信管理 20分 20分 20分 18分(含)-20分 16分(含)-18分 经营能力 39分(含)以上 36分(含)-39分 33分(含)-36分 29分(含)-33分 20分(含)-29分 渠道特征 30分(含)以上 25分(含)-30分 23分(含)-25分 21分(含)-23分 15分(含)-21分 二星级 一星级 14分(含)-16分 其他 15分(含)-20分 其他 9分(含)-15分 其他

八、评定规则

1.满分总分100分。

2.客户星级的判定按照水桶原则,以诚信管理,经营能力和渠道特征三项中归类最低项为最终客户星级等级。

3.星级测评工作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订货工作结束后进行。

4.系统以客户前三个月销售数据依次按50%、30%、20%的权重作为依据测评经营能力得分,并结合当月的诚信管理得分和渠道特征得分进行综合评定。

5.新办证户第一个月为一星级客户,第二个月按其前一个月销售数据测评经营能力得分,第三个月按其前两个月销售数据依次按60%、40%的权重作为依据测评经营能力得分,第二、第三个月经营能力得分分别结合当月诚信管理和渠道特征得分评定新办证户第二、第三个月的星级。

6.经营能力一个月评定一次;渠道特征除客户配合度、客户依存度、客户素质三个项目外一个月评定一次;渠道特征中的客户配合度、客户依存度、客户素质三个项目一个季度评定一次,每个季度第一个月测评,后两个月延用第一个月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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