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
标准化安全绩效 — 1 —
等级 得分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一级 ≥90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二级 ≥75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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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企业达标标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2分。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3分;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1分。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2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2分。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2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2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得分小计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4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6 一、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 办法。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3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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