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论文归责原则论文:试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

侵权责任法论文归责原则论文:试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

原则体系

[摘 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侵权法的精髓。我国2010年7月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等两个原则。本文试从各项原则的本质及社会价值出发,对我国现存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提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兼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建议。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建议

“侵权责任法”的精髓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决定着侵权法的逻辑结构和内容,即一定的归责原则统帅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与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减轻责任乃至免责的事由、赔偿的方式和方法等。因此,确定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在立法、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本文就有关侵权责任立法的归责原则体系问题谈些个人见解。

一、侵权责任归责任归责原则及其意义

所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致害人(或其监护人等)使他人遭受的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确定致害人(或其监护人等)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据;它贯穿整个侵权行为法之中、对各个侵权法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所应遵循的基本准

则。侵权责任法的几乎所有问题都是围绕归责原则这个核心问题而展开,如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减轻责任乃至免责的事由、赔偿的方式和方法等。因此,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建立统一的归责原则体系,实际上就是构建整个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

二、我国侵权法关于归责原则的体系

(一)“侵权责任法”出台前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前,我国法律学者对归责原则体系的主张,有着一元论、二元论、多元论等三种主张。

1.一元归责论。承认过错责任这一个归责原则,否定在过错责任之外存在任何其他的归责原则,主张扩大过错责任来解决侵权责任法领域中的一切问题。

2.二元归责原则说。持二元说学者认为,我国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构成了二元民事侵权责任。对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需要法律做出特别规定。

3.三元归责原则体系说(简称“三元论”)。即侵权法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三个原则构成,也有学者认为应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三项,否定公平责任原则的存在。

4.多元归责原则说(简称“多元论”)。主张归责原则

多元化,除设立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外,还应当设立诸如公平原则、过错推定责任等归责原则。

(二)“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的归责原则

我国“侵权责任法”所确定的归责原则是,第六条的过错责任原则和第七条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我国《侵权责任法》建立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二元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一般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一般侵权之外的法定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过错推定被视为适用过错原则的一种方法,因其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的最终要件,故未被列为独立的归责原则。

三、关于归责原则体系构建的思考

对于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正确认识它们的本质及价值,是建立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的关键。笔者从这几项原则本身的内涵及体现的社会价值方面出发,构建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

(一)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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