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管理操作规程
根据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高警示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药架/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冰箱)的专用区域。
二、高警示药品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黄底黑字标识“高警示药品”的标识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该柜发药时须单独发放并用专用药盒存放。 三、高警示药品必须凭临床医师的处方、医嘱调剂。药房在对外发放高警示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他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高警示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四、高警示药品的领用、发放和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高浓度高警示药品注射液的稀释和临床使用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五、药库、各药房及病区小药柜对高警示药品应做到账目与实物数量一致。 六、护理单元要求严格控制高警示药品的备用种类,临床确需立即要用的药品才列入备用目录。护理单元备用的高警示药品药盒上应贴有“高警示药品”的醒目标签,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
七、护士在使用高警示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在给药时应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即病人对、药品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八、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有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九、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分析,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十、新引进高警示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仅供参考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