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签订合同 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币) 元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
3) 隐蔽工程验收 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币) 元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
4) 工程形象过半 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币) 元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
5) 竣工验收 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币) 元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
6) 本工程预留维修保证金人民币(币) 元(合同总价的 %),保质期一年后(时间以验收当日开始计算)全额支付给乙方。 7) 如甲方不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应付工程款部分的 %为违约金。 第二条 甲方变更设计
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3)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产生的费用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或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以确保质量和资金为前题。
第四条 确定变更后合同价款及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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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 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六、 竣工与结算 第一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如甲方要求乙方制作完整竣工资料,并已支付了该项目的资料费的)。在工程竣工 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 套。甲方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验收,或验收2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第二条 保修
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失、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的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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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 年。
七、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一条 争议
1)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条 违约
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以 /天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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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五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由甲、乙方各持 壹 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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