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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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建议 1、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验收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工艺标准。

(3)北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相关规定。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工程设计文件

(6)业主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 (7)业主与承包商的施工、设备供货等合同

(8)本工程建设文件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2、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监理工作范围:

从工程施工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本工程监理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工程进度审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监理工作内容为:

(1)审查承包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及人员、机械、材料、施工现场情况,是否满足规定的开工条件;

(2)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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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计划,并督促其落实;

(3)审查承包单位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组织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及分包单位的资质;

(5)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设备质量,在审验“三证”及检验的基础上,见证取样送验,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并及时清理出场现场;

(6)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规范。强制性条文、标准要求进行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7)作好施工分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检验,对隐蔽工程进行符合签证;认真做好巡检及质量控制点的旁站监理工作;

(8)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编制投资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暑工程付款凭证,审核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算;

(10)督促承包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

(11)组织承包单位对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报告;

(12)主持由建设组织的设计、勘察、承包及其它有关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

(13)协助建设单位办理与该工程相关的报建手续; (14)编制起草与该工程相关的工程项目、设备的招标文件; (15)承担与该工程内容相关的预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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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款部分“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方面: A、工程质量控制:

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和确认承包人的资质及质保体系,督促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并付诸实施;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案和进度施工技术措施,提出意见并督促实施,检查施工开工条件,争得业主批准,发布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通知;审核施工图纸修改意见,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核查开工条件;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要求,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工程所在地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对违反上述规范、规程者,责令其改正,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指令,但应事先与业主负责人沟通和征得同意。向违规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后,还应监督其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相关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核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有关合同中所要求型号、规格以及质量标准,在订货前根据需要及可能,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审查进场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即对本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购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质品化验单等进行核定,保证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检送交检验,对进场合格材料设备编制台帐记精数量、来源用途。若发现有不实之处,责成承包人对其质量进行再检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购配件及设备等用于工程;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单位经省市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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