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制度(精)

联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制度

根据环保执法联动机制要求和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职责范围,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制定《联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制度》。

一、工作内容

联动执法机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及案件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机制。省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领导组联席会议拟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由领导组成员及省环保厅、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全省环境违法形势,总结环境执法工作,提出联合执法规划。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参加。

环保联合执法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分析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重大案件、提出解决方案;部署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动。

(二)信息互通制度。加强信息互通工作,两部门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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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联系人,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

(三)调查研究制度。对环境污染严重、长期不能根治的地区要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工作对策,推动打击违法活动。

三、工作职责

(一)环保部门主要工作。

1、向公安部门提供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收集并提供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报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情况、基本犯罪事实等,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2、主动出击,积极查处案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符合移送标准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为联合执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公安机关主要工作。

1、对环保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2、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积极协助配合环保执法,及时查处暴力阻碍执行公务案件和违法犯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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