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18年修订版)

家清单指南推荐的缺省值,见表1.9和1.10。

表1.9 生物质燃料燃烧的甲烷排放因子

生物质种类 秸秆 薪柴 木炭 生活垃圾 省柴灶 5.2 g/kg 2.7 g/kg — — 传统灶 2.8 g/kg 2.4 g/kg — — 生物质锅炉 30kg/TJ 30kg/TJ 30kg/TJ — 垃圾焚烧炉 — — — 30kg/TJ 表1.10 生物质燃料燃烧的氧化亚氮排放因子

生物质种类 秸秆 薪柴 木炭 生活垃圾 省柴灶 0.13 g/kg 0.08 g/kg — — 传统灶 0.13 g/kg 0.08 g/kg — — 生物质锅炉 4kg/TJ 4kg/TJ 4kg/TJ — 垃圾焚烧炉 — — — 4kg/TJ 四、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逃逸 (一)清单编制方法

对于市(县)级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甲烷逃逸排放清单编制,如各市(县)能够获得辖区内各矿井的实测甲烷涌出量,则首选采用基于煤矿的估算方法(IPCC方法3),即利用各个矿井的实测甲烷涌出量,求和计算地区的甲烷排放量。实际测量的数据是最直接、精确和可靠的数据,矿井实测的甲烷涌出量即为甲烷排放量,无需确定排放因子。如果辖区内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获得甲烷排放量实测数据较为困难,可将煤矿分为国有重点、国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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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和乡镇(包括个体)煤矿三大类,其中对国有重点采用实测甲烷涌出量计算甲烷排放量;对后两类采用煤炭产量乘以甲烷逃逸排放因子计算甲烷排放量,三者加总汇合得到总排放量。

(二)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

实测法活动水平数据为区域内各矿井甲烷排放量实测值和甲烷实际利用量。需要的活动水平数据有:不同类型煤矿(国有重点、国有地方、乡镇)的甲烷等级鉴定结果和分等级矿井的原煤产量、实测煤矿甲烷排放量和抽放量、甲烷实际利用量等方面的数据。数据来源可通过各市统计或煤矿企业调研获得。如无法获得实测数据,可以通过专家分析等手段,整理出清单编制工作所需要的高、低甲烷矿井及露天矿原煤产量;国有重点煤矿实测甲烷排放量;抽放矿井采煤量、甲烷涌出量和抽放量;以及煤矿抽放甲烷利用量等活动水平数据。

(三)排放因子数据及其确定方法

采用实测法时甲烷逃逸排放量等于实际测量值,不需要确定排放因子。如无法获得实测数据,则可以参考全国煤矿及矿后活动平均的甲烷排放因子,其中:重点煤矿、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井工开采分别为8.37立方米/吨、8.35立方米/吨和6.93立方米/吨;露天开采为2立方米/吨;高瓦斯矿、低瓦斯矿和露天矿矿后活动分别为3立方米/吨、0.9立方米/吨和0.5立方米/吨。

五、石油和天然气系统逃逸 (一)清单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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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石油和天然气系统甲烷逃逸排放估算方法,主要基于所收集到的以下表征活动水平的数据:一是油气系统基础设施(如油气井、小型现场安装设备、主要生产和加工设备等)的数量和种类的详细清单;二是生产活动水平(如油气产量;放空及火炬气体量;燃料气消耗量等);三是事故排放量(如井喷和管线破损等);四是典型设计和操作活动及其对整体排放控制的影响,再根据合适的排放因子确定各个设施及活动的实际排放量,最后把上述排放量汇总得到总排放量。

计算公式:

(1)石油系统逃逸排放=常规油开采排放+稠油开采排放+运输逃逸排放+炼制逃逸排放

其中:

常规油开采排放=井口装置数量×排放因子+单井储油装置数量×排放因子+转接站数量×排放因子+联合站数量×排放因子

稠油开采排放=稠油开采量×排放因子 运输逃逸排放=原油储运量×排放因子 炼制逃逸排放=原油炼制量×排放因子

(2)天然气系统逃逸排放量=开采逃逸排放+加工处理排放+运输逃逸排放+消费逃逸排放

其中:

开采逃逸排放=井口装置数量×排放因子+常规集气系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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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排放因子+计量/配气站数量×排放因子+储气总站数量×排放因子

加工处理排放=天然气加工处理量×排放因子

运输逃逸排放=增压站数量×排放因子+计量站数×排放因子+管线(逆止阀)数量×排放因子

消费逃逸排放=天然气消费量×排放因子。 (二)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

对于油气系统的甲烷逃逸排放,市(县)级清单编制所需要的活动水平数据为油气开采、输送、加工等各个环节的设备数量或活动水平(例如天然气加工处理量、原油运输量等)数据。我省尚无天然气开采和常规油开采等活动,因此该部分主要涉及天然气加工处理、消费和输送,原油储运和原油炼制等活动,具体活动水平数据通过各地油气公司获得。

需要说明的是,天然气加工设施产生的逃逸排放不包括放空和喷焰燃烧。气体加工处理包括天然气净化(如脱硫)、天然气凝液回收等,不包括天然气液化;天然气输送包括传输和存储,源自用于将处理过的天然气运输至工业用户和天然气分配系统产生的逃逸排放,主要含省级干线和城市高压管线。气体传输和存储包括管道系统和存储设施,液化气体运输暂不考虑;天然气消费量包括气态天然气和液态天然气。

表1.11 油气系统甲烷逃逸排放活动水平数据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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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环节 逃逸排放源的 设施类型 井口装置 常规集气系统 设备数量 (个.年) 天然气加工 原油运输量 处理量 (万吨) (万立方米) 天然气开采 计量/配气站 储气总站 天然气加工处理 增压站 天然气输送 计量站 管线(逆止阀) 天然气消费 井口装置 常规油开采 单井储油装置 接转站 联合站 稠油开采 原油储运 原油炼制 (三)排放因子数据及其确定方法

对于市(县)级清单编制所需要的油气系统甲烷排放因子,原则上需要按照不同设施类型,通过具体的测试获得。如无法获得实测数据,可参考表1.12所示的排放因子。

表1.12 油气系统甲烷排放因子

活动环节 天然气开采

逃逸排放源的 设施类型 井口装置 常规集气系统 计量/配气站 甲烷排放因子 (吨/个.年) 2.5 51.5 8.5 甲烷排放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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