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有下列情况时,自治区卫生厅依法注销其《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服务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逾期未申请延续的;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服务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依法吊销的;

第二十六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服务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或出借;《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服务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公告并向原批准机构申请补发。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

宁夏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认证申请须知

一、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资质申请资料编制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是法人授权但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或授权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与授权书。禁止一个单位以多个法人资格申请同一资质。 (三)申请单位简介

包括单位的主要职责、人员组成及专业资质培训情况、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开展的工作内容简介等。 (四)职业健康体检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时应提交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质量管理手册及配套文件。内容应涉及本单位对内、对外全部的健康体检活动,包括组织和机构图、工作程序图、人员及其岗位职责、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方针等。配套文件应包括程序文件、受控文件、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等。

(五)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简历(参照附表《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主要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包括拟从事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专业、从事本专业时间、现在岗位、本岗位工作时间等,同时还要提交学历、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个人资质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个人简历。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数不得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30%。 注意技术人员的专业、人数应与申请的资质相适应。外聘人员除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单位发的聘用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应写明聘用后将要从事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同一技术人员不可以同时接受三个以上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聘用。

(六)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参照《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认证现场审核表》中《相关仪器设备技术要求综合评价表》格式填写,写明仪器设备名称、状态等情况,注意提交的仪器设备清单应与将要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对应。

(七)拟开展的检测项目分类表

各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所具备的仪器设备及技术服务能力,按照附表《职业健康体检检测项目分类表》,酌情填写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检测项目,并在相应项目后的申报项目栏中打“√”。对于申报附表《职业健康体检检测项目分类表》中“其他项目”的,需写明具体项目名称。 (八)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

提交近2年内完成的与申请资质项目相关的工作总结。

(九)与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能力相关的资质证明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实验室认证认可(CNAS认证认可)及考

核项目清单或计量认证合格证(复印件)及计量认证证书附表。

(十)对其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申请单位应当对其所申报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所有申请资料应按《宁夏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认证申请表》中有关资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有封面、目录。

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电子版一份。

所有申请资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不予受理条件: (一)法人资格不合格;

(二)未通过计量认证,无计量认证合格证; (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申请资料欠缺。

宁卫职健申字( ) 号

宁夏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资 质 申 请 表

申 请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 表 日 期:

受 理 编 号: 宁卫职健受字(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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