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汇总

民事权利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和从权利;主要应掌握第(2)种,即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所做的区分:

支配权是对于作为权利客体的事物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是特定人(请求权人)对于特定他人(义务人)能够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是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3、民事权利行使应遵循的原则 (1)公共利益原则。 (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民事权利保护的方法

(1)自我保护(自力救济):1) 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自助行为。 (2)国家保护(公力救济):1)民事诉讼保护;2)刑事诉讼保护;3)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保护。

5.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适应同时并存,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有义务必有权利与其相适应,义务的履行则是权利的实现。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及其类别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

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其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观性。 (2)联系性。

(3)法律性。

2.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别 (1)事件 (2)行为 (3)事实构成

第三章民事主体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含两种含义,一是主体资格,二是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应区别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平等性; (2)内容的完全性和广泛性; (3)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统一性; (4)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物质保障性; (5)权利能力的不咳转让性。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终止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意思能力、取得权利的能力、处分权利的能力。承担责任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如下特征: (1)由国家法律确认;

(2)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

(3)非依法定条件的程序,他人不得限制和取消。 4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且智力正常。16到18 周岁可视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到18岁之间,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以下,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二、合伙的概念、效力、变更和消灭 1、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两人以上为共同目的,自愿签定合同,共同出资、共同盈亏和共担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合伙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合伙合同是合伙成立的基础。 (2)合伙是一种独立的联合组织。

(3)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 (4)合伙是提种共同分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 2、合伙的成立要件

(1)实质要件—签定合伙协议。 (2)形式要件—核准登记。 3、合伙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1)合伙人的出资。 (2)合伙的财产。 (3)合伙的财产保全。 4、合伙的债务承担 5合伙的内部关系

(1)合伙经营事物的决策、执行与监督。

(2)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6、合伙的终止 (1)合伙解散的原因。 (2)合伙的清算。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企业法人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批 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 权利能。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终止时灭。但法人终止以 后,在依法进行清算的阶段,限于清算的必要范围内,法人仍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至法人清算完结之日起,其权利最终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同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其特殊性表现在: (1)法人不得享有与公民的人身密不可分离的权利。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法受法律和行政命令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法人的目的范围的限制。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其具有如下特征: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时间上是一 致的,也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在法人存续期间始 终存在。两者同时发生,同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 一致的。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其不同于单个自然人意思的 团体意思为前提,是由其机关或代表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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