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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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要点 考试时间:2016年12月20日星期一

考试地点:暂时未定

考试题型:

一. 填空题:10个,每个一分。

二. 单项选择题:30分,15个,每个2分。 三. 不定项选择题:20分,五个题,每题四分。 四. 简单题:10分。两个题,每题五分。 五. 案例分析题:30分,三个题,每题10分。

复习要点:(全部都是客观题,没有主观题) 1. (填空题)三权分立: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 2. (填空题)行政法的三种概念学说: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我国实用主义)。

3. (填空题和简答题)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

? 地方性法规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法律解释 ? 国际条约

4. (填空题)法律的制定者是全国人大,行政法规的制定者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者是国务院的下属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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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地方政府,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者是的地方人大。

5.(填空题)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 一般行政法 特别行政法 5. (填空题)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3.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6. (填空题和案例分析题)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分析题会用到(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7. (填空题和案例分析题)职权法定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同时必须在法律上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法律确定的行政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事项上的管理范围 级别上的管理范围 地域上的管理范围 管理方法上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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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律保留原则(填空题和选择题):是指行政机关在某些特定范围内行政活动必须要有法律上的明确根据,否则便不可作为。(10项内容的判定和选择)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7.民事基本制度

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9.诉讼和仲裁制度制度

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9. 信赖保护原则:(选择题)就是指一个政府出台了一个政策,那么这个政策是值得信赖的,不能朝令夕改,因为朝令夕改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补偿。(理解)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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