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人员的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结合企业实际确定)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质安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
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各部门。起重机械工、电工、电焊工、危险化学品操
作工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1.1 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1.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1.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
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1.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 特种设备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
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设备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县级以上政府监督管理
部门的考核,并取得作业操作证,才可上岗作业。
4.4 质安部加强对两类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70号令)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做好两类特种作业人员申报新培、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两类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 离开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两类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6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4.7 作业操作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其中《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每两年要进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要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