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

.13 图 书 室

5.13.1 中小学校图书室应包括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图书杂志及报刊阅览室、视听阅览室、检录及借书空间、书库、登录、编目及整修工作室。并可附设会议室和交流空间。

5.13.2 图书室应位于学生出入方便、环境安静的区域。

5.13.3 图书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师与学生的阅览室宜分开设置,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表7.1. 1的规定;

2 中小学校的报刊阅览室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在图书室内的公共交流空间设报刊架,开架阅览;

3 视听阅览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表7.1.1的规定;

2)视听阅览室宜附设资料储藏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OOm2; 3)当视听阅览室兼作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使用时,阅览桌椅的排列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及第5. 6节的规定;

4)视听阅览室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构造做法; 4 书库使用面积宜按以下规定计算后确定: 1)开架藏书量约为400册/m2~500册/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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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闭架藏书量约为500册/m~600册/m;

3)密集书架藏书量约为800册/m2~1200册/m2;

5 书库应采取防火、降温、隔热、通风、防潮、防虫及防鼠的措施; 6 借书空间除设置师生个人借阅空间外,还应设置检录及班级集体借书的空间。借书空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OO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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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学生活动室

5.14.1 学生活动室供学生兴趣小组使用。各小组宜在相关的专用教室中开展活动,各活动室仅作为服务、管理工作和储藏用。

5.14. 2 学生活动室的数量及面积宜依据学校的规模、办学特色和建设条件设置。面积应依据活动项目的特点确定。

5.14.3 学生活动室的水、电、气、冷、热源及设备、设施应根据活动内容的需要设置

5.15 体质测试室

5.15.1 体质测试室宜设在风雨操场或医务室附近。并宜设为相通的2间。体质测试室宜附设可容纳一个班的等侯空间。

5.15.2 体质测试室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5.16 心理咨询室

5.16.1 心理咨询室宜分设为相连通的2间,其中有一间宜能容纳沙盘测试,其平面尺寸不宜小于4.OOm×3.40m。心理咨询室可附设能容纳1个班的心理活动室。 5.16.2 心理咨询室宜安静、明亮。

5.17 德育展览室

5.17.1 德育展览室的位置宜设在校门附近或主要教学楼入口处,也可设在会议室、合班教室附近,或在学生经常经过的走道处附设展览廊。 5.17.2 德育展览室可与其他展览空间合并或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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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3 德育展览室的面积不宜小于60.00m

5.18 任课教师办公室

5.18.1 任课教师的办公室应包括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和各课程教研组办公室。

5.18.2 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宜设置在该年级普通教室附近。课程有专用教室时,该课程教研组办公室宜与专用教室成组设置。其他课程教研组可集中设置于行政办公室或图书室附近。

5.18.3 任课教师办公室内宜设洗手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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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6.1 行政办公用房

6.1. 1 行政办公用房应包括校务、教务等行政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办公室、文印室、广播室、值班室、安防监控室、网络控制室、卫生室(保健室)、传达室、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等。

6.1.2 主要行政办公用房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校务办公室宜设置在与全校师生易于联系的位置,并宜靠近校门; 2 教务办公室宜设置在任课教师办公室附近;

3 总务办公室宜设置在学校的次要出入口或食堂、维修工作间附近; 4 会议室宜设在便于教师、学生、来客使用的适中位置; 5 广播室的窗应面向全校学生做课间操的操场;

6 值班室宜设置在靠近校门、主要建筑物出入口或行政办公室附近; 7 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宜设在校园的次要出入口附近,其运输及噪声不得影响教学环境的质量和安全。

6.1.3 中小学校设计应依据使用和管理的需要设安防监控中心。安防工程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6.1.4 网络控制室宜设空调。

6.1.5 网络控制室内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时,楼地面需采用相适应的构造。

6.1.6 卫生室(保健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室(保健室)应设在首层,宜临近体育场地,并方便急救车辆就近停靠;

2 小学卫生室可只设1间,中学宜分设相通的2间,分别为接诊室和检查室,并可设观察室;

3 卫生室的面积和形状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并能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每间房间的面积不宜小于1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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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卫生室宜附设候诊空间,候诊空间的面积不宜小于20m; 5 卫生室(保健室)内应设洗手盆、洗涤池和电源插座; 6 卫生室(保健室)宜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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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生活服务用房

6.2.1 中小学校生活服务用房应包括饮水处、卫生间、配餐室、发餐室、设备用房,宜包括食堂、淋浴室、停车库(棚)。寄宿制学校应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浴室。

Ⅰ 饮水处

6.2.2 中小学校的饮用水管线与室外公厕、垃圾站等污染源间的距离应大于25.OOm。 6.2.3 教学用建筑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每处应按每40人~45人设置一个饮水水嘴计算水嘴的数量。

6.2.4 教学用建筑每层的饮水处前应设置等侯空间,等候空间不得挤占走道等疏散牢间。

Ⅱ 卫 生 间

6.2.5 教学用建筑每层均应分设男、女学生卫生间及男、女教师卫生间。学校食堂宜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当教学用建筑中每层学生少于3个班时,男、女生卫生间可隔层设置。

6,2.6 卫生间位置应方便使用且不影响其周边教学环境卫生。

6.2.7 在中小学校内,当体育场地中心与最近的卫生间的距离超过90.OOm时,可设室外厕所。所建室外厕所的服务人数可依学牛总人数的15%计算。室外厕所宜预留扩建的条件。

6.2.8 学生卫生间卫生洁具的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男生应至少为每40人设1个大便器或1.20m长大便槽;每20人设1个小便斗或0.60m长小便槽;女生应至少为每13人设1个大便器或1.20m长大便槽; 2 每40人~45人设1个洗手盆或0.60m长盥洗槽: 3 卫生间内或卫生间附近应设污水池。

6.2.9 中小学校的卫生间内,厕位蹲位距后墙不应小于0.30m。 6.2.10 各类小学大便槽的蹲位宽度不应大于0.18m。 6.2.11 厕位间宜设隔板,隔板高度不应低于1.20m。

6.2.12 中小学校的卫生间应设前室。男、女生卫生间不得共用一个前室。 6.2.13 学生卫生间应具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条件,并应安置排气管道。

6.2.14 中小学校的卫生间外窗距室内楼地面1.70m以下部分应设视线遮挡措施。 6.2.15 中小学校应采用水冲式卫生间。当设置旱厕时,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计。

Ⅲ 浴 室

6.2.16 宜在舞蹈教室、风雨操场、游泳池(馆)附设淋浴室。教师浴室与学生浴室应分设。

6.2.17 淋浴室墙面应设墙裙,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

Ⅳ 食 堂

6.2.18 食堂与室外公厕、垃圾站等污染源间的距离应大于25.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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