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依据原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下发的《人事部、国家经贸 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 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 号),国家 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 年,原人事部下发的《关 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 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均可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 5 年,其 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3 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 3 年,其 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 业,工作满 2 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 1 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 满 5 年。

(二)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 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 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可免试《综 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 个科目。

2、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 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 个科目。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 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 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 个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 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凡符合企业法律顾 问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 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 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 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 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四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均在 答题卡上作答。

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务必阅读试卷封二。 四、报名办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 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

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 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 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 个(级别为免二科)或 1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 三科)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 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企业法律 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 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2 号) 严肃处理。。 六、登记注册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 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尽内容请参照相关文件) tips:感谢大家的阅读,本文由我司收集整编。仅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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