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各煤矿:

为了认真贯彻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疆监察分局《关于开展北疆辖区煤矿事故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新煤安北办字[2013]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切实用煤矿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自治州煤炭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县辖区内煤矿组织开展煤矿典型故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宣传、引领、示范和推动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入,教育和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好“隐患排查和治理”以及“打非治违”工作,通过进行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从根源上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思想和个人认识问题,用煤矿事故案例教育人、警示人、提升人,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遏制一般事故的发生,提升呼图壁县安全煤矿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县煤炭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章立波 副组长:王斌、谢东

成员:郭小飞、赵逸夫、张志祥、陈永亚、唐福利、

阿斯哈儿、粟中明、李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信息的统计、活动总结及活动事务的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郭小飞同志担任。 三、时间安排

警示教育活动贯穿于全年的县煤炭局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 四、活动形式

1、检查现场宣讲。在检查现场,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结合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地对陪同检查的煤矿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宣教和警示。

2、反馈会议宣讲。召集煤矿班组长以及骨干人员召开监察情况反馈会,针对当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事故案例进行宣教和警示。

3、专题会议宣讲。利用安全生产会议、采掘汇报会、企业安全生产座谈会等场所,对煤矿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矿长等管理人员结合事故案例进行宣教和警示。

4、以放映宣传片或文艺汇演形式宣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电影,在重要节日开展演出等活动。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由县煤炭局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大会,向煤矿企业宣传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意义,并要求煤矿企业保证警示教

育活动的人员数量、设施和场所等;

收集历年典型的事故案例,按照顶板、机电、运输、瓦斯、火灾、爆破等类型进行分类筛选后作为宣讲资料,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学习与警示教育相结合。 2、实施阶段:

在辖区内煤矿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行每个矿井全覆盖,煤矿法人、管理人员、班组长、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教育活动。

检查煤矿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或建议,督促煤矿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总结阶段:

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参加人数情况、活动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效果、存在的不足、成功经验及建议形成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归纳总结。 六、工作要求

1、县煤炭局将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纳入到全年安全监察工作中,逐矿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针对现场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问题,结合以往的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安全监察中对煤矿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行检查,对活动开展不力的煤矿,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2、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在全矿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形成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