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汇编

(4)下井前,要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管路连接的配件是否带全。管接头采用螺丝、螺母连接,中间加皮垫,在尾巷或总回风进行拆除、对接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

(5)每一轮掘进完毕后,及时延伸抽放管路,抽放管路内、外壁必须涂抹防腐剂,异径管路连接必须使用过度短节,管路敷设时,要达到平、直、稳、无死弯的标准,拐弯处不得使用直角弯头,在管路低洼处,增设放水装置,。

(6)管路敷设过程中,距停采线以里抽放管路(每10米)和每个钻场口加一个同直径三通;三通要与集气放水装置连接。进、回风顺槽口平段处要加设阀门、孔板旁通装置以及绝缘短截,并在孔板旁通装置上留有观测眼。孔板圆心和管道圆心同心,端面与管道轴线垂直,偏心度应小于2%。孔板前后至少要有5米以上的直线段,一般应大于20D。孔板大孔应朝气流出气方向。孔板前后20D长度范围内,不得有其起伏不平的痕迹,不准有突出物。

(7)总回风中的抽放管路要用2寸管焊制的铁架支垫,顺槽中的瓦斯管路吊挂,距顶板要大于0.3米,距巷帮大于0.4米;每2根瓦斯管上要吊一道4分钢丝绳,每四根管吊一道6分钢丝绳,钢丝绳绳卡要卡紧,每道钢丝绳吃力均匀,每条顺槽瓦斯管吊挂距离要均匀。 (8)敷设、连接管路时跟班队长或工长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并且要提前与通风工区联系,指派专职瓦检工,管路安装期间,瓦检工不得擅自离开,管路连接完毕后,瓦检工负责检查连接段20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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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瓦斯浓度。跟班队长要严把质量关,管路连接不符合规定的,要重新返工,不允许出现劣质工程。

(9)倒运管路期间,跟班队长或工长,必须携带一部便携式瓦检报警仪,发现工作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7%时,必须及时将施工人员撤出,并汇报通风调度,浓度降至0.7%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 (10)接管时要分套进行,抬管和对管必须步调一致,相互关照。紧螺丝时,要从对角方向紧起,用力均匀,保证同心度和严密不漏气。接管过程中严禁用大锤等铁重物敲击、砸管路。

(11)连接瓦斯管时,由带班工长负责监护现场运输安全,督促接管工时刻注意,脚底杂物和巷道顶部锚索。

(12)对接旧管路时,先由瓦检工对旧管路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低于1%时,方可进行对接。

(13)管路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瓦斯管法兰盘是否紧均匀,法兰盘有无漏气现象;抽放管路全部连接起后,要进行打压时漏气,并及时封堵漏气,漏气量每千米不超3立方米∕分(以一千米为一段,压力达到3000mmH2O),确定抽放管路连接完好,达到使用要求,以确保抽放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计划拆除的管路和正在抽放或计划抽放的管路用挡板隔开。

(14)抽放管路连接完毕后,总回风中(南回风、北回风)每隔500米安设一道接地装置,顺槽和付巷每隔100米安设一道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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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井下各地点抽放管路都要安装三防装置,未安装的要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补安装,新安装的抽放管路要及时增设三防装置。 (16)矿井新盘区和新采区瓦斯抽放系统和抽放管路延长,必须有矿总工程师的批准的设计;采区、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必须有抽采工区主任工程师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抽放管路。

(17)抽放管路工程结束后,必须由抽采工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管路的敷设、漏气、绝缘装置、接地装置、放水包等),验收结束后要提出验收报告。

(18)抽采工区领导每月抽查次数不少于3次,抽采工区抽放队队长或书记每月抽查次数不低于5次。 (九)抽采工区管路巡查管理制度

(1)管路巡查前,首先要了解该地点抽放管路材质、管径、观测地点等基本情况,熟知放水包安装地点、数量,接地装置安装地点等。 (2)每次安排巡查人员时,必须安排双人,或由队干带领一名员工,佩戴便携瓦检仪和光学瓦检仪等必备设备。巡查时,在井下要填写《管路巡查牌板》,并且认真填写牌板内容。上井后,要填写《抽采工区管路巡查台账》。

(3)进入工作地点前,首先要检查该地点风流瓦斯,确认不超1%时,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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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次巡查期间,必须随时掌握该地点的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易积水地点牌板悬挂和管理等情况。

(5)巡查管路时,两人要从瓦斯管两侧开始,一里一外,逐盘进行检查,螺丝的紧匀程度、巷道积水程度、两侧有无浮矸(顶部和两帮)掉落砸损瓦斯管等情况,发现后能当班处理的,必须当班及时处理(如螺丝松动的)。巷道积水和浮矸的情况必须及时汇报抽采工区领导,由工区领导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6)瓦斯管放水包每三天要放一次水,遇水量大的情况时每天最少放2-3次,以防积水严重影响抽放系统运行。

(7)瓦斯管支垫(或支架)地段,如出现底鼓、支架倾斜、巷道底板下沉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和工区当日值班长,当日值班长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安排专人处理。

(8)进入尾巷或副巷前,检查“三防”装置、绝缘管完整程度、异径弯头漏气、巷道顶部淋水等情况,发现有异常时及时处理。 (9)抽放管路外部防腐剂如出现三分之二以上掉落,必须由抽放队或外委接管队安排专人负责,重新涂抹防腐剂。

(10)井下各地点抽放管路要实行分片包干、分段到人的原则,达到全井管路责任到人的要求,确保无遗漏、无盲区。

(11)抽采工区领导每月抽查次数不少于3次,抽采工区抽放队队长或书记每月抽查次数不低于5次,观测工每3天巡查一次,并且建立巡查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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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瓦斯泵站管理制度

(1)泵站岗位工要负责抽放泵各种参数(参数包括:抽放管路负压、节流、浓度、瓦斯泵电流、电压、“三防”装置的运行完好程度等)的观测、记录和汇报等工作。抽放泵各种参数每半小时观测一次,每两小时向调度汇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时每半小时汇报一次调度,直至异常情况处理后,恢复两小时汇报制。

(2)泵站岗位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当班设备运转情况、观测情况交接清楚,不得有漏报、假报情况。每日交接班前,要清理泵站管路房间内的卫生,每班检查抽放系统上的安全装置、计量装置和阀门,保证灵活可靠,要保持管路房间内干净、无杂物、无积水。

(3)瓦斯抽放泵启动时,首先检查瓦斯泵站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低于0.5%,空载运转正常,检查抽放泵各气门的开关情况、供水管路、供气管路泄露情况,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开启井下隔绝门,关闭配风门等,再带负荷运转。

(4)地面瓦斯泵站负责高抽巷抽放的瓦斯泵(3#或4#泵)浓度不得低于30%,一旦发现瓦斯浓度下降时立即汇报调度,由调度及时通知分管部长或抽采工区工区当日值班长。

(5)抽放泵停用时要空排、空运转,关闭相应阀门,放尽气水分离器中的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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