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汇编

(6)抽放泵在正常运行中要定期放水、检查泵站周围20米范围内卫生、防火工作。

(7)抽放泵站有计划停开抽放泵时,要通知有关单位。 (8)岗位工要对进出泵站人员进行登记、把关。

(9)岗位工要严格听从调度、值班长及主管人员指挥,遇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和处理。

(10)临时更改抽放系统或临时停运瓦斯泵时,要请示抽采工区技术主管和抽放工区主任,在得到认可后,方可进行组织工作。 (11)瓦斯泵站的建立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AQ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细则》相关规定。 (十一)考核办法

(1)任务安排不明确,致使工期延误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2)管路连接时,未按标准进行的吊挂的、管路连接不平直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和施工负责人各500元。

(3)管路连接未加设放水装置的、管路连接完毕后未进行漏气处理的,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人100元。

(4)各采区、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的瓦斯抽放管路的拆除,未得到抽采工区主任工程师的批准,私自施工的,每次考核队长1000元。 (5)抽放管路验收时发现没有安装绝缘装置、接地装置、放水装置、三防装置的发现一处考核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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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抽放管路敷设工程结束,经验收不合格的,发现一处考核施工单位20000元,该地点管路安装工程不予报量。

(7)观测工未到井下观测,排版数据出现虚报、谎报的,排版数据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8)在观测钻孔数据时,发现抽放管路积水、积煤粉未处理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9)抽放台帐与井下实测数据不相符或出现虚假抽放台账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0元。

(10)未按规定跟查抽放系统的,每少一次考核责任人500元。 (11)在观测地点发现抽放设施损坏未及时处理或未向抽采工区调度汇报的,每次考核100元。

(12)观测牌板未及时、真实填写的,每次考核100元。

(13)发现安排单岗巡查的,每次考核抽放队队长或跟班队长100元。 (14)巡查工责任心不强,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处理的,每次考核100元。

(15)由跟班队长带领巡查工巡查期间,私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16)巡查期间,巡查记录不详细、积水地段未放水、未佩戴仪器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株连跟班队长100元。

(17)巡查工发现管路腐蚀严重,工区领导安排未处理的,考核责任队组2000元,队长、书记每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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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责任区划分不明的、责任人未落实到人的,考核抽放队1000元。

(19)泵站当班期间无故脱岗的,考核200元。

(20)泵站虚报、假报的第一次考核500元,第二次调离工作岗位。 (21)泵站交接班不清楚的考核100元。 (22)泵站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考核200元。 八、抽采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二)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抽放孔定位、角度必须由抽放队队长或技术人员监督、检查、验收。钻孔施工进度要班班填写在钻孔施工台帐上。

(三)钻孔施工结束后,应由通风科组织验收,劳资部门参加,通风科副科级以上领导签字。原则规定,钻孔深度误差不得超过±1m,角度误差不得超过±1°。

(四)抽放管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保质保量,做到“平、稳、直、密”。凡是新安装的瓦斯管路,必须做气密性实验。

(五)抽放管道在进入工作面瓦斯尾巷之前必须设置绝缘隔离段。充当隔离段的绝缘管或其他抽放系统连接软管,其断面必须大于被联接管路断面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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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抽放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由矿总工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钻孔数量、钻孔布置参数、管路敷设情况、漏气实验等)。验收不合格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应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七)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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