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鲁政字[2017]6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2 【实施日期】2017.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7〕61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请示》(聊政呈〔2016〕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聊城是中国江北水城、冀鲁豫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鲁发 1 / 2
〔2015〕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发
〔2016〕15号)部署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聊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聊城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和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到203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68%,构建“一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