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一个可靠的ID核查系统,来控制员工进入工厂
4)童工年龄达到法律要求后,受审计公司不得拒绝其工作申请 2. 未成年人救助
1)建立一个程序,帮助找到在受审计公司工作的不满年龄童工、旨在为童工提供福利 ★【额外协助】: 【场所访察】:不适用 【记录审查】: 1. 政策
1)必须检查并交叉比对,至少核实两种官方认可的ID(identification,身份)*
2)有一个可靠的ID核查系统,例如指纹卡或包含所有人照片的ID卡,能够防止不满年龄的工人使用他人ID进入工厂
3)验证和交叉比对的ID类型: a)对图片 ID 与工人脸部进行匹配
b)通过互联网资源或当地政府办公室等可获得的第三方资源进行核查 c)出生证明书
d)政府颁发的个人身份证明卡 e)驾照 f)选民登记卡
g)“加盖官方印章的”学校证书的副本 h)当地政府代表的书面陈述
i)外国工作许可证或其他政府认可的证明文件 2. 未成年人救助包括 1)体检和必要时的适当行动 2)完成义务教育
3)维护童工收入,直到满足法律规定的工作资格
4)如存在合法的不到年龄的工人,不应当解雇他们,亦不应当对他们处以罚金,而是应当尽力将他们调到适当的学徒工岗位,视需要限制他们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类型,以满足教育需要 ★【评级】: 优先 重大 轻微 不适用
1. 童工或者未成年工人直接或间接通过劳工代理商/承包商雇佣 1. 无正式的政策和流程,且无年龄证明文件 2. 如果是A2.1出现“优先等级”的情况,则不充分的流程默认为“重大不符合等级” 1. 有正式的政策,但流程不完整或缺少年龄证明文件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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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核查 否 A2.3不满18岁的工人不得从事可能危害健康和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或加班。
★【符合性要求】: 【场所访察】:
1. 没有不满18岁的工人在从事具有危险性的工作。 【记录审查】: 1. 政策
1)制定了充分且有效的未成年工人政策和程序 2)有明确界定且已执行的实施机制:
a)在法律要求时进行健康检查 b)明确的风险评估
c)对工作时间及日工作时间段的限制
d)找出未成年工人并将他们分配到不危险的岗位 e)未成年工人不可从事夜班或加班工作 2. 记录
1)在人事档案、医疗文件和工作时间记录中反映该实施机制 ★【额外协助】: 【场所访察】:无 【记录审查】: 1. 政策
1)青年工人的夜间工作,可由当地法律明确界定,但通常指晚上10点至早上7点之间的至少7小时的连续工作时间
2)在青年工人的“优先等级不符合”和“重大级不符合”等的发现中,需要立即进行遏制/整改(即重新分配,只是白天工作,而不是终止工作) 2. 记录
1)分析100%的青年工人的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和休息日,必须在A2进行说明 ★【评级】: 优先 一(1)个或一(1)个以上的以下事实: 1. 发现未成年工人在从事危险工作 2. 未成年工人加班工作 3. 发现未成年工人上夜班 重大 一(1)个或一(1)个以上的以下事实: 1. 未实行任何政策 2. 二(2)个或更多最低要求缺失或者失效 轻微 不适用 1. 一(1)个最低要求缺失或者失效,或者任一(1)个管理体系要素没有充分的文件化或被禁止/排除 1. 制定了政策或实施机制,且现场没有未到18周岁年龄的工人 17 / 128
远程核查 否
A2.4实施了足够且有效的学徒工/实习工/学生工雇佣政策和程序。 ★【符合性要求】: 【场所访察】:
1. 学生工/实习工/学徒工只应履行与他们的学习领域或新职业知识相关的任务。不应执行适用法律禁止
的任务 【记录审查】: 1. 政策
1)制定了充分且有效的学徒工/实习工/学生工的政策和程序
a)如果受审计公司不雇佣学徒工/实习工/学生工,它对此应有一个书面政策声明
b)承诺只提供能够促进他们的学习领域或新职业知识的学徒工/实习工/学生工工作和岗位 c)最长的学徒期(若低于最低工资则不超过六(6)个月)
d)不得通过劳工代理商/中介机构招聘、雇佣、安排和管理学生工、实习工或学徒工 e)所有工作均为自愿性的(包括选择学习任务)
f)禁止使用学生工、实习工或学徒工用于填补劳动力短缺 2. 记录
1)三方协议:如果适用,对三方协议(学生工(和/或法定监护人),学校和受审计公司) 2)人事记录
3)维护人事档案中的学生工/实习工或学徒工记录(包括适用的协议、学习目标、评估、对培训资料的提及、学习任务等)
4)表现优秀的学徒工在学徒期满后的晋升/雇佣机会、资格条件、招聘、雇佣协议、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资和福利
a)培训材料:始终(随时)可以提供培训计划(大纲)及培训资料副本 ★【额外协助】: 【场所访察】:无 【记录审查】: 1. 政策
1)如果学生工/实习工/学徒工是未成年工人,则应适用A2.3中所有关于未成年工人的要求(在A2.3中报告)
2)学徒期不同于工人的试用期。多数国家/地区法律会规定学徒工/实习工/学生工计划,并做出以下具体限制:
a)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限制;
b)工作时间也不得与学生工的在校学习、培训持续时间、该学生工可以归类为培训生的次数冲突; c)受审计公司不得从学生工的工资中扣除教育费和安置费;
d)受审计公司应确保已为学生工投保事故险或责任险,并且已为学生工充分投保法律或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形式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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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工资依法可低于最低工资的期限应有限且合理或不超过六(6)个月,以两者中较长者为准;和 f)只应安排学生工/实习工/学徒工进行有助于获得学位/证书或实现旨在增加技能的学习目标的工作活动。 2. 记录 1)三方协议: a)学生工的全名
b)学生工的紧急联系信息 c)学生工所在学校的名称和地址 d)受审计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等 e)生活条件(如适用) f)工资和福利
g)食宿费用(如有)不得高于公平市价 h)工作时间
i)工作性质和将履行工作的地点 j)签名一式三份 ★【评级】: 优先 重大 1. 二(2)个或更多最低要求缺失或者失效 一(1)个或一(1)个以上的以下事实: 1. 学徒工从事的工作与学习领域或新职业的知识无关 2. 低于最低工资的学徒期超过六(6)个月(只有法律允许时才能超过六(6)个月) 3. 学校、工厂和学生/父母之间未签订三方协议 4. 实习工、学生工或学徒工是通过劳工代理商/承包商雇佣的 轻微 一(1)个或一(1)个以上的以下事实: 1. 未实施学习课程方面的政策 2. 未进行学校尽职调查 3. 一(1)个最低要求缺失或者失效,或者任一(1)个管理体系要素没有充分的文件化或被禁止/排除 不适用 1. 已实施学习课程方面的政策且现场无学生工、实习工或学徒工 远程核查 否 ★参考①(下表总结了学生工作者、实习生和学徒的具体要求): 要求 三方协议(学生、学校和公司/受审计公司) 无经济/学术处罚(注:学术处罚仅限于在培训计划的受教内容方面表现差) 尽职调查:核查工人是否积极参加教育机构提供的有效学习课程。采取纠正性措施,学生工 是 是 是 19 / 128
实习工 不适用 是 否 学徒工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应对教育机构的任何不符合项,制定适当的制裁措施,包括终止关系 工资与履行同等或类似任务的其他工人相同 和调薪。
A3)工作时间
有关商业实践的研究显示,生产率降低、离职率及损伤和疾病的增加与工人过劳有明显关联。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间。而且,一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每周60小时(包括加班),除了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
应允许工人在每七天内至少休息一天。
A3.1过去十二(12)个月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60小时或法定工时限制(以两者中更严格者/时间较短者为准)。
★【符合性要求】: 【场所访察】:不适用 【记录审查】: 1. 记录:
1)强制性的个人时间记录样本量和总结报告显示,每周工作时数(包括加班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 豁免:
1)如果有政府豁免/许可或备选的工作时间制度,则它需要遵守“RBA豁免政策”(见RBA操作手册第B9章节)
2)RBA准则要求公司遵守当地法律或该准则,取两者中较严格者。如果您有有效且现行的政府豁免书(例如中国的综合工时制度允许变动加班限度),这些豁免书可视作“当地法律”。但不论有否豁免,均要实施60小时/周的限数 ★【额外协助】: 【场所访察】:无 【记录审查】: 1. 记录:
1)过去十二(12)个月将评估三(3)个月;这三(3)个月通常应分别是高峰、低谷和平均值月份 对于每个月,报告如下: a)三(3)个月的样本
b)在样本内,按工作区域审查 c)在样本内,按职位代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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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实习期内至少提供最低工资) 不适用* *商定达到新的技能要求时提高学徒工资。记录清晰地显示,表现优秀的学徒工在学徒期满后得到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