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一、参加人数和主持人
1.参加人数应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以列为不能到会人员: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按照规定应转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2.大会主持人由党的基层委员会负责,不设委员会的由支部书记主持。
3.会议通知要提前3天以上采取书面形式下发,逐人签字。在外打工的,要电话通知,家属签字。
二、选举办法
1.党支部委员名额由村党支部提出,报乡镇(园区)党(工)委研究确定;
2.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必须经全体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3.采取“两票制”办法进行选举;
4.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候选人; 5.全体党员差额选举党支部委员;
6.党支部委员等额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票
1.选票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画排列;
2.确认选举有效把握两点:一是清理选票,收回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二是选举中有无违反《党章》及有关选举条例的行为。
3.选票是否有效把握两点:填写是否按规定;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
4.确定正式候选人:超过半数票中按得票多少确定。 5.确定当选人原则:按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计算,宣布时,上级党组织已审查过的当场宣布,否则,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再宣布。
6.原始选票要妥善密封保存至少三年,备查。
7.预备党员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加选举。近期内受党内警
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不宜提名。
8.选票发出后,多余的当众销毁,或剪角留记。
四、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能只选委员不选书记,不能预留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