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山东发电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SC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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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HSDFDZD-60-SC06

反违章管理规定

2009-3-31 发布 2009-3-31 实施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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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反违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系统反违章管理工作,培养员工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安全理念,特编写本规定。

第二条 反违章工作是企业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公司管理各单位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副职为副组长、各职能管理部门及车间(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反违章管理组织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门,负责反违章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把实现“无违章企业”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目标。

第三条 反违章管理工作应采取教、奖、惩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惩教结合”的原则,避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对反违章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违章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注重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和反违章的意识,培养员工逐步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各单位要重视《安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应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成绩与奖惩挂钩,促进员工安全素质和“三不伤害”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 反违章管理应实行联责制度,按照概率论的原理,上级部门检查发现违章的数量大大高于下级部门自行发现违章数量的,应视作下级人员的管理不作为,并对该单位领导给予联责。对于反违章工作组织不力和重复发生违章的部门和人员,由反违章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

第五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发动全体员工积极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各级人员之间应互相带动、互相监督。

第六条 安监部门负责对各车间、班组、职能部门反违章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汇总、曝光本单位出现的违章情况。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反装置性违章工作,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统计、监督和考核,同时受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和安监部门的监督、考核。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反违章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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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违章的分类及定义

第九条 由于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造成的。从这个角度讲,违章可以分为人的行为性违章、物的装置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根据行为性违章的主体不同,又可将行为性违章分为作业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第十条 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第十一条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

第十二条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第十三条 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本单位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 反作业性违章

第十四条 各单位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要树立“爱护员工,保护员工”的理念,要了解掌握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分级建立反作业性违章档案,进行分级管理。 第十六条 反作业性违章,应实行分层负责,逐级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一)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操作监护人等,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负责查禁和考核;

(二)班组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三)部门负责人、专工、安全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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