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1、总则
1.1 为保证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审查的准确性,提高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审批效率,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确立了实施建设工程电子报批的审批制度。本指引具体说明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电子文件的处理方式,以供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参考。
1.2 本指引适用于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设计方案的调整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的调整四类业务处理。 2、建筑指标审查概要
2.1建筑工程审查以建筑项目为基本单元,对每一个建筑项目出两份建筑指标,指标分为:建筑功能明细表及建筑面积明细表两种类型,详见附录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附录2《建筑面积明细表》。 2.2建筑项目的划分
2.2.1具有相同地上层数的若干幢建筑实体可划分为一个建筑项目,不同层数建筑实体可划分为多个建筑项目;
2.2.2对于裙、塔楼结构,虽裙楼和塔楼层数不同,除2.2.3情况以外,一般作为同一项目对待,不划分为两个项目;
2.2.3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应将层数相同的塔楼与裙楼地下室划分为一个项目,其余塔楼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项目。 2.2.4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虽有不同层数的,但如塔楼为连体结构,无法分隔,此时可作为一个项目对待。
2.2.5 同一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只作为一个项目对待,不划分为多个项目。 2.3建筑功能明细表说明
2.3.1项目名称。项目命名格式为:“建筑性质(建筑编号,<裙房> <连体>”,后两项为可选信息;例如:“商业、住宅楼(自编号A、B栋,裙房连体)。建筑性质可从十一大类建筑项目中选择,包括:商业、住宅、办公、学校、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公建、市政配套、其它。只有在建筑项目为一个独立用地的公建单体楼时才可选用“公建”作为项目名称。
2.3.2幢数。计数原则是指一个楼梯入口为一幢,如为多楼梯入口但明显为一个连体的建筑(无分隔逢)也可计算为一幢。 2.3.3建筑规模
2.3.3.1含总建筑面积及地上、地下分项面积。总建筑面积指一个建筑项目地上、地下所有建筑面积的总和,其数值等于地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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